【评论】农村环境治理要坚持共创共享
原标题:农村环境治理要坚持共创共享
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这是农村长期以来处理垃圾的普遍现象。面对种种难题,皋兰县结合全市开展的“三大整治攻坚战”,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一方面及时清理垃圾,并常态化开展卫生保洁,形成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村民素质提升行动,引导村民树立良好的生活习惯,认真念好“五字经”,极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报道见1月24日《兰州日报》四版)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产生的垃圾不仅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更严重威胁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农村环境治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治理农村环境需要各级政府予以高度重视,真正认识到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在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的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群众既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力军。这就要求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全面发动群众,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共创共享的理念,挖掘其智慧和潜力,切实让群众发挥生力军作用,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还必须配套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这就要求县级、乡级政府尽快承担起建设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我省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起点较低,管理基础较为薄弱,农业环境污染治理缺少有效技术、政策和资金支持。因此,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要考虑到农村自然环境、经济水平的差别,按照区域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采取农村环境保护的措施。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将整治任务科学分析,合理分解,及时总结,才能全面推进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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