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原标题:我省10部门联合发文将建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
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中国甘肃网1月1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金奉乾) 1月16日,甘肃省卫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将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积极推进尘肺病人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明确尘肺病人可以叠加享受国家医疗和救助等政策。
建立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
10部门要求,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粉尘防治规章制度和责任制,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配备合格有效的个人粉尘防护用品。加大对用人单位粉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工艺落后、粉尘危害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建立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加大尘肺病事件的查处力度,对出现群体性尘肺病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农民工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为离开本单位的农民工提供档案复印件。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农民工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落实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未参保尘肺病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将尘肺病纳入大病保险体系
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各地要落实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尘肺病农民工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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