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重点领域立法已全面完成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全面完成重点领域立法
制图/许天野
“两会”报告
中国甘肃网1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梁峡林 谭安丽 实习生 安娜)在1月11日举行的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笑虎作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重点领域立法已全面完成。
重点领域立法全面完成
《报告》指出,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今年起草修改开发区条例等法规
谈到2017年主要任务时,《报告》明确,要切实推进地方立法、监督调研、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新发展。
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做好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条例、技术市场条例及鼠疫防控条例等法规的审议工作,做好开发区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做好兰州新区管理、城镇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管理、城市人行道管理、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等法规项目的调研工作。
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审议省政府依法行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计划预算执行以及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采用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对产品质量法、我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围绕绿色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政府主导和市场行为等开展专题调研。
加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相关规定,推动建立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程序和制度抓手。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对计划、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决议决定。
拓展代表工作。启动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工作,探索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及相关制度。
“两会”提案
省政协委员郭晓霭建议——
减轻非公经济主体负担提升非公经济竞争能力
省政协委员郭晓霭向政协甘肃省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非公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的提案》建议,我省应进一步减轻非公经济主体负担,提升非公经济竞争能力,切实解决大量民营企业面临准入不畅、融资困难、资源约束、人才匮乏等发展瓶颈。
发展现状:非公经济主体数量庞大但经济总量贡献尚不足50%
截至2016年底,我省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约130万户,占市场总户数的95%以上;非公经济占全省经济增加值比重47.6%。非公经济主体数量庞大但经济总量贡献尚不足50%,说明甘肃非公经济主体规模小,骨干龙头企业屈指可数,无法和公有制主体及省外发达地区的非公经济主体平等竞争。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2016中国民企500强”中甘肃无一家企业上榜。
受行业准入等限制,我省民营资本无法进入电力、水利、铁路等具有长期收益和贡献的基础设施领域,石油产销基本由国企垄断。甚至金融保险等已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国内民营资本仍难实质介入。尽管政府已推出PPP模式,但我省民营资本进入相关行业的门槛仍然较高,只能拥挤在房地产开发、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链初端和资源消耗领域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发展空间闭窄、成长能力不足、外向拓展受限,非公经济主体依托甘肃全国中药材基地、农产品产地等优势,通过研发创新进行高附加值产品加工、打造龙头引领企业和完整产业链条的机制尚未形成,非公经济的产业集聚优势不明显。
“十二五”以来,甘肃非公经济贡献地方税收1309亿元,占全省地方税收的55.2%,高于经济增加值近8个百分点。我省非公经济主体的税负较高,税收优惠政策对非公经济的激励效应还不明显。
对策建议:降低准入门槛,引导非公经济升级发展
降低准入门槛,引导非公经济升级发展。一是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大力推进PPP模式创新,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公用事业、社会保障、国防军工等领域,激发民营经济的投资活力和热情。二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减少前置审批环节,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激发大众创新、万众创新动力和需求,帮助个体经济尽快成长发展,鼓励一些发展基础较好的非公经济主体转型升级发展,全力催生我省非公经济主体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营造良好环境,减轻非公经济主体负担。一是积极建议优化税制,避免同一笔所得既征企业所得税又征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的双重课税。二是清理和减少行政性和经营性收费,加强财政“一企一策”的支持。三是加大对高新技术、就业服务、农产品深加工、生活服务、新型能源、环保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引导非公经济向新兴产业发展。四是拓展融资信贷扶持渠道,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构服务体系,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全力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用工用地、配套建设、结算往来等方面的资金困难。
记者 范海瑞 王钊
“两会”提案
民建甘肃省委员会建议——
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国际物流长廊
在政协甘肃省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民建甘肃省委员会向大会做了《加快物流园区供给侧改革,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国际物流长廊》的发言。在发言中,民建甘肃省委员会认为,当前,我省存在物流园区定位不准,专业认知程度不够、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差、功能相对单一、管理人才匮乏等问题。为此,民建甘肃省委员会建议,我省应限期淘汰闲置、空置物流园区,精准定位,统筹全省物流园区的建设管理,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国际物流长廊。
民建甘肃省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在“十二五”期间,我省仅规划的物流园区就有100多个,严重与当地经济、人口及生产生活匹配程度相脱离,出现过剩,有的已成为烂尾工程。还有一些市州在规划建设时对“物流园区”的基础性、公共性和公益性认识不够,甚至出现一些企业借物流园区的名义圈占土地,造成了我省物流园区虚增的现状。有些已建成的物流园区不仅同质化严重,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集疏运通道不畅,路网配套能力差等问题。
为此,民建甘肃省委员会建议,我省应制定相关的规划、标准和退出机制,限期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老旧设施,适当关闭闲置、空置物流园区。对现有分散的物流园区进行兼并整合重组,盘活闲置、空置物流园区,加快国有大型物流企业内部资源整合。物流园区定位应立足于物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物流量来确定布局,避免重复建设,优先安排现有物流资源的整合利用和改造提升。
记者 王钊 范海瑞
省政协委员徐永成建议——
提高大病保险实际补偿比不再重复扣减目录外医药费用
省政协委员徐永成向政协甘肃省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政策的提案》,建议修改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适当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对医保基金补偿后5000元以上的费用直接按比例进行补偿,不再重复扣减目录外的医药费用,提高大病保险实际补偿比,有利于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利于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徐永成认为,《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参保(合)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参保(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予以再次报销。”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补偿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先进行补偿,此时要对目录外的医疗和药品费用进行扣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补偿时,在除去5000元的起付线后,要再次对目录外的医疗和药品费用进行扣减,导致大病医疗保险实际补偿比偏低,对大病患者的保障力度不大。
记者 范海瑞 王钊
省政协委员常立忠建议——
推进我省信用立法明确全省信用平台建设标准
省政协委员常立忠向政协甘肃省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信用立法工作的提案》,常立忠建议,制定和出台我省统一的信用法规,明确全省信用平台建设标准,以便未来各市州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整合。同时,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自上而下明确各行业领域内的不良信息征集目录,制定统一规范,规定不良信息录入标准和信用记录运用范围,给市级各部门提供参考依据和重要遵循。
常立忠表示,目前,我省各市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按照各自的标准和原则稳步推进。
根据现在的建设情况来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少一部统一的信用法规。各行业领域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参考或依据,但是对于各行业统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缺乏根本法的参考;二是缺乏统一规划设计。由各市州先行建设信用平台和出台相关标准,导致各市州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平台建设标准各不相同,给各市州间信用信息共享,以及与省上的信用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带来很大困难;三是缺乏统一指导和依据。从嘉峪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过程来看,各行业对于收集、录入信用信息存有疑虑,确实存在个别单位不够重视或者存有顾虑的现象,主动建立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意识不强,只愿意录入本部门产生的良好信息,不愿意录入不良信息。
记者 范海瑞 王钊
相关新闻
- 2017-01-07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
- 2017-01-07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
- 2017-01-09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李斌为副省长
- 2017-01-07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