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原标题: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12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会议认为,2011年至2015年,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各项依法治理活动扎实推进,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兰州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法治兰州建设,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落实宪法宣誓和宣誓前宪法专题学习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社会氛围。
坚持把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始终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紧扣“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加强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民族团结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统一的法治理念,把法律规定内化为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为决胜全面小康和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切实增强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坚持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教育课程,完善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制度,因地制宜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强化对务工人员、农民、宗教教职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爱国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解决矛盾纠纷。
三、努力培养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提供有力支撑,为法治有效实施创造良好条件。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使法律和道德在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推进法治公园、广场、文化街及法治教育基地等建设。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鼓励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构建社会化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八进”活动。
五、努力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六、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建设、平安创建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监督、促进本决议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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