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迅速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19批信访投诉问题
原标题:我市迅速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19批信访投诉问题
中国甘肃网12月26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 (记者 朱玲 通讯员 温旭涛) 日前,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19批信访投诉问题已查明。
针对群众举报的“东湖公园湖心岛地面用塑胶地板做成,塑胶地板异味较大,该地板由嘉峪关市海斯特公司旗下公司斯伯特公司生产,该公司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生产三无产品,后续还将地板引入学校”的问题,12月20日,我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详细调查核实,并分组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案件进行全面核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雄关区东湖公园湖心岛的地面用塑胶地板”实际为东湖生态旅游景区湖心岛文化休闲广场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4月,取得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
该工程铺装地面塑胶地板8258平方米,从调查审核有关检验报告结果看,铺装地板所用塑胶颗粒为该公司从南京飞能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统一采购,产品由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均为合格;粘合剂为该公司生产,取得了国家工程复合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测报告》,所检项目及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同时,经教育局调查,我市学校从未使用甘肃斯波特体育设备设施有限公司生产的塑胶产品。
对“该地板由嘉峪关市海斯特公司旗下斯伯特公司生产,公司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问题,经环保部门初步审查,甘肃斯波特体育设备设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取得工信委《关于甘肃斯波特体育设备设施有限公司塑胶跑道、硅PU胶及体育健身器材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6年11月,该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了《甘肃斯波特体育设备设施有限公司塑胶跑道、硅PU胶及体育健身器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成部分生产设备,并投入试生产。经环保执法人员核查,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保局已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使用,拆除设备、恢复原貌,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目前,斯波特公司已将该生产线自行拆除完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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