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陇南市的 第十一批问题办结
本报讯(记者袁媛远)连日来,我市持续加大环境保护问题查处问责力度,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立转立办立查,办结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十一批1个问题。对查处属实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
金矿堆积浸渣污染环境
受理编号459
责任单位:礼县县政府
礼县紫金矿业公司以堆浸渣综合利用为由超采金矿,但未实施堆浸渣综合利用项目,堆积大量浸渣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称企业持续破坏生态环境,但当地有关部门多次检查却未查处。
经核查,陇南紫金矿业公司采矿证批准的采矿规模为13.5万吨/年(折合每天开采量为450吨),但是公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尾渣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立项批复、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规范生产;企业尾渣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工程于2013年9月18日全面建成投产后,累计回收利用堆浸尾渣235.88万吨,堆浸尾渣回收利用产生的废渣已全部排入尾矿库,举报人反映的“未实施堆浸渣综合利用项目”与事实不符;(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2016年11月,礼县国土局委托核工业天水工程勘察院,对陇南紫金矿业矿山矿渣、堆浸尾渣进行了现场调查,出具报告显示紫金矿区土壤无机污染物的环境质量为第二标准值,渣堆重金属和氰根含量均未超标,举报人反映的“堆积大量浸渣污染周边环境”问题与事实不符;礼县国土、环保等部门多次对该企业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未完全利用尾渣、超采原矿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先后罚款22万元,举报人反映的“有关部门多次检查却未查处”不实。
虽然群众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较大出入,但是陇南紫金矿业公司存在超批准规模开采原矿和没有全部利用历史遗留堆浸尾渣,相关部门和乡镇虽然检查发现问题后对企业进行了处理,但督促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监管不严,跟踪督促整改不力。
根据核查情况,启动问责程序。对礼县国土局、环保局、工信局,及罗坝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对礼县国土局、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信局、罗坝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并责成向礼县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礼县国土局、环保局、工信局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罗坝镇国土所、县国土局矿管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市委、市政府要求礼县县委、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任务全面落实。结合全市“双查双整”集中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县矿山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确保礼县环境安全。
私建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
受理编号459
责任单位:康县县政府
康县鑫河矿业公司在大鲵自然保护区河沟内私自建设2座尾矿库,尾矿库无任何防护设施,其中一个尾矿库曾被大水冲毁,严重威胁下游嘉陵江安全。
经核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鑫河公司2006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康县大鲵自然保护区于2009年10月设立,按设立规划,该矿区区块处保护区边缘区。鉴于该矿权设立早于自然保护区,矿区处原保护区边缘区,且2009年康县上报设立保护区时未作调查论证,为了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大鲵保护之间的关系,康县以强化环境监管措施为前提,经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聘请了有资质的机构对原设立的大鲵自然保护区重新进行了科学调查论证,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查,已于2016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将鑫河矿业公司矿权区块调出了大鲵自然保护区。
近两年,省、市组织的安全专家和康县组织排查检查发现,鑫河矿业公司白家坝尾矿库存在企业自行加固的初期坝外坡比超标;企业自行改变堆积坝筑坝方式,外坡比过陡;库内外排水设施不全等问题。对此县上作了整改安排,两座尾矿库计划12月底完成主体工程,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附属工程,2月10日前完成验收评价,2月底竣工验收。
2014年10月22日,康县安监局对鑫河矿业公司因白家坝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予以行政处罚,依法对鑫河公司罚款10万元,对该矿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2015年4月14日,康县环保局对鑫河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2015年5月8日,康县安监局对鑫河公司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选厂予以查封;2015年6月5日,康县环保局责令鑫河公司停产,依法进行查封;2015年8月,县政府做出停止供电决定;2016年4月23日,省环境监察局、市环保局、康县环保局对鑫河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鑫河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6年7月20日,省环保厅委托康县环保局向鑫河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9.9063万元;2016年10月11日,康县政府召开尾矿库治理约谈会议,对鑫河矿业公司、金林矿业公司、丰都山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阳坝镇、三河坝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限期鑫河矿业公司12月底完成白家坝、赵家沟尾矿库闭库治理任务;2016年12月1日,康县县委、县政府对县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进行约谈,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尾矿库治理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克服一切困难,统筹安排工期、精心组织施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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