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整治行人交通违法必须综合施治
原标题:整治行人交通违法必须综合施治
习惯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跨越护栏的市民朋友们注意了,从12月12日起,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严查严管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对于行人违法行为一律罚款20元,整治首日,七里河交警大队处罚行人违法行为12起,非机动车闯红灯50余起。(相关报道见12月13日《兰州日报》七版)
近年来,针对机动车辆的交通法规执法管理日益严密,如“酒驾入刑”、“司机闯红灯罚6分”等措施,对倡导驾驶人员文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规范交通秩序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与此相对照,行人交通违法却一直是交通执法的老大难问题,也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安全隐患。
为什么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在这些年一直无法得到很好的治理,关键是三方面的原因。首先是贪图方便,部分行人为走捷径、抄近路、省时间而心怀侥幸随意穿行马路。对于部分行人而言,道路上的各类交通设施形同虚设,为了方便自己宁愿直接穿越车流横过马路也不愿意绕行附近的斑马线,甚至不顾危险翻越隔离栏杆。有的人虽然走斑马线,但却不根据交通信号灯行进,行人闯红灯现象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其次是安全意识淡薄,总认为行人违法不会造成严重后果。虽然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在各个年龄阶段都有,但总体而言,老年人居多,进城务工人员居多。这其实和缺乏交通法规教育有直接关系,也和生活环境与生活习惯有关。虽然有的行人对依法行车走路有所了解,但遵纪守法未形成习惯,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不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最后一大原因就是执法力度不够。目前对行人违章的约束主要体现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成本难以谈得上有什么震慑力,更何况在许多情况下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执行。由于执法难度较大,且容易产生纠纷影响道路通行,在日常的执勤执法中,当民警发现有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时,更多是靠劝阻、提醒来制止行人的违法行为。在异常繁忙的马路上,执行交通指挥引导的交警,面对众多的行人交通违法现象,确实力有不逮,无法及时处理纠正每一起行人违法行为。
行人交通违法非常容易造成正常通行的人流、车流阻断、堵塞,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通行环境,扰乱了公路正常的公共交通管理秩序,成为破坏城市交通道路通畅的主要因素之一。虽然行人违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人交通违法进行管理存在难度,但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确实应该进一步加强治理,这也是兰州畅交通、治拥堵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完善行人交通设施的角度来看,目前确实存在着机动车占用路权过多,行人路权不足的问题。虽然各种隔离措施和天桥、地下通道建了不少,但这些都是以完善机动车通行为主要目的,对行人关注较少,甚至造成行人出行的不便和障碍。因此,科学合理地调整红绿灯间隔时间,方便群众及时快速通过马路,科学合理设置过街设施,给群众带来方便,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才会有降低的基础。
而当前来看,强化执法效果、提升执法力度,加大惩戒力度是必要措施。交通管理部门要以公正、严明、规范执法形象,加大对行人违法的整治力度,把处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到日常监管范围内。针对一些违法者不配合执法、不听从交巡警指挥、继续违法投诉辱骂甚至动手打交巡警的,执勤民警可以实施强制措施。总之,要通过严格执法来加强行人的遵法守法意识,必要时也应采取纳入征信系统等措施来加大惩戒力度。
而从建设长效机制来看,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升文明出行意识,是更加有效的途径。应该把文明出行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来看待,从学校、社区、企业、机关单位等全方位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培养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文明意识。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交通文明的相关宣传,形成广范而有力度的宣传形势,营造浓厚的交通文明氛围,形成社会舆论监督,逐渐增强对行人违法的震慑作用,以社会宣传平台扩大道路管理效果,提高群众的自我守法意识和依法行为习惯。只有最终实现文明出行成为习惯,行人违法的问题才能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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