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原标题: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9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69号转办单转来第六批受理编号为140号投诉问题:肃州区上坝镇小沟村3家脱水蔬菜加工厂长期将污水直排入小沟村的水渠里面,臭气熏天,2016年12月份已停止排放,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政府
责任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洋葱种植业是酒泉市肃州区上坝镇小沟村的支柱产业,为拓展供、产、销渠道,1985年至2015年,小沟村农户自建了5家脱水蔬菜加工单位,分别是酒泉市天利兴农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酒泉市玉发菜业有限责任公司、酒泉恒鑫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肃州区上坝镇东强精品饲料加工厂和肃州区上坝镇鑫乐脱水菜厂,均以脱水洋葱加工生产为主,属季节性生产单位。
酒泉市天利兴农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加工脱水洋葱,今年8月30日开始生产,10月15日停止生产,共生产烘干洋葱30吨。该厂办理了环评相关手续,但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厂区内建有2吨卧式蒸汽燃煤锅炉1台,配套旋风除尘器,所产生的锅炉废气未委托检测。配套建设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沉淀后一部分循环利用,一部分排入附近农田灌溉水渠。
酒泉市玉发菜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加工脱水洋葱,今年9月10日开始生产,11月9日停止生产,共生产烘干洋葱110吨。该厂办理了环评手续,但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厂区内建有4吨卧式蒸汽燃煤锅炉和6吨卧式蒸汽燃煤锅炉(备用)各1台,配套麻石水浴除尘器,所产生的锅炉废气未委托检测。建设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一部分排入厂区旁树园用于绿化,另一部分排入西沙河(泄洪道)。
酒泉恒鑫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加工脱水洋葱,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该单位建有4吨卧式蒸汽燃煤锅炉2台(1台备用),配备湿法除尘器,配套建设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沉淀池,处理后的污水通过排水管排入泄洪道,在排污管道堵塞时,也有向农田灌溉水渠排放污水的现象。
肃州区上坝镇东强精品饲料加工厂,建成于2015年,主要加工脱水洋葱,今年9月29日开始生产,11月3日停止生产,共生产烘干洋葱70吨。该厂办理了环评手续,但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厂区内建有2吨卧式蒸汽燃煤锅炉1台,配套旋风除尘器,所产生的锅炉废气未委托检测;建设有5米宽18米长3米深的污水处理池(沉淀+厌氧+曝气),每天新鲜用水量2吨左右,所排放污水未委托检测,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到自家树林浇树。
酒泉市上坝镇鑫乐脱水菜厂建成于2001年,主要加工脱水洋葱,该厂办理了环评相关手续但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厂区内建有2吨卧式蒸汽燃煤锅炉1台,配套旋风除尘器,所产生的锅炉废气未委托检测。生产污水沉淀后排入附近农田灌溉水渠。该厂自2011年停业至今,企业法人长期在外,近年来无生产和排污活动。
上述4家脱水菜加工单位都建在居民点上,每年8月底至11月加工脱水洋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固体废弃物会产生异味,且存在污水排放去向不规范和固体废弃物随意倾倒、堆放现象,导致周边区域空气中臭味弥漫,影响群众生活。对此问题,肃州区环保局于2015年3月中旬对酒泉市天利兴农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酒泉市玉发菜业有限责任公司、酒泉恒鑫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肃州区上坝镇东强精品饲料加工厂4家脱水菜生产单位下发了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停产整改。经整改,4家脱水菜生产单位均安装了日处理量20吨的污水生化处理设备。在今年的跟踪检查中发现,4家脱水菜生产单位的污水处理设备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时存在向农田灌溉水渠排放污水的现象。肃州区环保局于2016年9月和12月对违法企业分别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于长期停产的上坝镇鑫乐脱水菜厂,经肃州区政府批准,于12月12日予以关停。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6年12月7日凌晨零时左右,接到酒泉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小组(信访)《关于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交办的通知》(酒协调联络组(信访)〔2016〕9号)通知后,肃州区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群众信访投诉的“肃州区上坝镇小沟村3家脱水蔬菜加工厂长期将污水直排入小沟村的水渠里面,臭气熏天,2016年12月已停止排放,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问题,肃州区接到交办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对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现场核查,4家企业无生产迹象,厂区内无生产工人,烘箱内无原料和产品,锅炉及烘箱温度均与室外气温相当,无污染物排放。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填写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对主要生产设备加封了铅封,责令继续停产整治,同时对肃州区上坝镇东强精品饲料加工厂和酒泉市天利兴农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肃环罚字〔2016〕第36、37号),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和排污,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或生产;对酒泉市玉发菜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肃环罚告字〔2016〕第65号),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和排污,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或生产。于12月8日对酒泉恒鑫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肃环责〔2016〕1208-1号),于12月9日对酒泉恒鑫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肃环罚告字〔2016〕67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肃环听告字〔2016〕67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停止排污,恢复原状。上坝镇人民政府针对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
(三)责任追究情况
针对上坝镇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肃州区政府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上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和上坝镇副镇长进行了工作约谈,要求上坝镇严格落实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网格化监管职责,对本辖区内环境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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