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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兰州市第五批问题全部办结

16-12-13 08:30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吕晟君 石雨涵 编辑:狄东阳

环保督察进行时-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专题】

  原标题: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五批问题全部办结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5批14个方面的问题全部办结。 14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榆中县和皋兰县以及市建设局、水务局和城管委。据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垃圾、污水造成的污染以及噪音扰民等方面。目前,属实的投诉已完成整改,并严肃问责相关负责人。

  受理编号93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锅炉排放烟尘影响居民生活

  榆中县第九中学对面一锅炉房排放烟粉尘将路面染黄,已经持续3至4天,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锅炉房为榆中县南关供热点。该供热点因除尘器循环泵发生机械故障,造成短期内烟气粉尘排放严重。经现场查看排放烟粉尘没有将路面染黄,地面有少量粉尘。榆中县住建局立即安排人员对设备进行了检测、检修和摸排工作,对设备的运行和各项操作程序进行了全面核查,及时排除了机械故障,保证了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榆中县委、县政府要求县住建部门加强管理,督促县供热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力度,进一步增强员工环保意识,强化设备故障排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责成县环保局对南关供热点进行监测,如有超标现象,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榆中县住建局党组对榆中县南关供热站负责人,供热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

  受理编号100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责任单位:皋兰县政府

  废水造成水井污染不属实

  自2016年5月起,新疆路桥公司在皋兰县黑石镇石青村附近修建G341国道,将污水、淤泥和砂石排入该村5社水井(水井一般用于畜牧养殖,冬季偶尔供人饮用),导致该社村民饲养的羊死亡。该工程已于2016年9月20日左右停工,未再向水井内排放污水,但井内仍有较多污水积存。举报人称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皋兰县政府组织环保、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对石青村养殖户进行了走访。新疆路桥公司修建G341道路改变原有自然排洪水路,致使降水后泥水、细砂排入该水井所在水沟属实,但是新疆路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废水排放,未对水井造成直接污染。

  举报人反映的羊饮用水井内水死亡8只的事项中,羊只死亡原因无法查证。据了解,石青村5社其他养殖户,也用该水井水饲养牲畜,未发生牲畜死亡情况。经甘肃蓝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井内水体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井水样品水质中硫化物、氟化物等10项项目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IV类标准,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的相关要求,该水质不会对人畜造成伤害。

  目前,皋兰县会同市交通委责令新疆路桥公司项目部,立即采取措施对水井周边水路进行改道,并在过水涵洞一侧修建蒸发池,彻底消除雨天积水对水井的影响。针对此事,G341线中永公路项目办对G341中永公路施工单位新疆北新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设计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施工单位负责对该处排水设施进行完善改造,方便村民生产生活,确保自然生态不受影响。

  受理编号101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排洪沟污水泛滥臭味难闻

  城关区九州开发区九州大道罗锅沟排洪沟内,常年污水泛滥,臭味难闻,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该状况已持续20余年。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罗锅沟一号桥至四号桥沿线洪道内污水收集干管经过几年的运行,目前个别检查井坍塌堵塞、管网破裂,致使污水不能正常排入管网之中,部分污水溢流,个别单位排污支管破裂造成污水未能进入排污主干管,影响市容环境,造成居民投诉。目前,九州管委会已按照逐一排摸排污情况,制定了针对性污水收集整改方案,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加快整改进度。

  责令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由城关区纪委对其进行告诫约谈。

  受理编号104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兰州市口腔医院把办公房改为医用不属实

  城关区中山路兰州市口腔医院未经环评审批将兰州市财政局原办公住宅综合楼改为医院使用,并搬入部分科室和医疗设备。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市口腔医院依照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财政局市口腔医院等单位办公用房调配方案》要求,将医院行政职能科室搬往市财政局原办公大楼,属于正常履行调配方案的合法行为。经现场核实,兰州市口腔医院仅搬迁了办公室、人事科、基建办和后勤科,临床医技科室均未搬迁,未开展任何医疗活动,搬迁的部分医疗设备,全部装箱封存,并未安装使用,目前仅作为办公用房使用,房屋使用性质并未改变。市政府曾就市口腔医院搬迁事宜召开过协调会,要求充分考虑楼上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尽快完成可研、环评、稳评等前期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医技科室搬迁。

  受理编号105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兰州总院制氧站噪声扰民

  七里河区兰州军区总院的洗衣房排风机、工业洗衣机、制氧风机、废旧输液瓶处理站装卸、综合大楼建设施工等作业噪声长期扰民。

  经调查,举报的兰州总院制氧站噪声扰民问题属实;洗衣房、废旧输液处理站、综合大楼建设扰民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核实:1、制氧站噪声检测数据显示为72.6dB(A),已超过该区域二类区(昼间)排放标准60dB(A)。2、洗衣房排风机及洗衣机噪声多次监测结果均未超标。3、废旧输液处理站于2014年8月至今停止使用,不存在装卸噪声。4、综合大楼建设已于2015年全面竣工,2016年投入使用,现不存在施工噪声影响问题。

  七里河区环保局于11月2日、11月9日、11月14日、12月5日对该单位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份、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1份和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责令完成噪声治理工作、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并处以10.7640万元罚款。12月6日现场检查时,医院已临时启用液态制氧罐设备,对新建的制氧站停用进行改造治理。

  问责情况:对西湖街道小西湖西街社区主要负责人作出停职检查1个月的处理;对西湖街道相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七里河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

  受理编号106号

  上报时限:12月7日14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大量垃圾堆积污染周边环境

  七里河区八里镇二十里铺张家庄道路东侧河道内大量生活垃圾堆积,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张家庄为八里镇二十里铺村的一个自然村,共有村民108户,400余人,大都沿雷坛河道东西两侧居住。部分群众以“嫌远、怕麻烦”为由,仍然随意向河道内、桥头两侧倾倒垃圾,加之外来车辆夜间偷倒建筑垃圾,致使河道内垃圾堆积。

  接到督办转办件后,七里河区政府积极行动,安排八里镇及相关村负责人立即前往现场实地查看,并调来挖掘机1台,组织村民10人,迅速对河道进行整治清理,清理垃圾、淤泥约5吨。同时,在桥头东西两侧新设置垃圾桶4个,向周边村民发放宣传单300份,张贴倡议书2份,并选派人员进行不间断值守,及时对不按规定地点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确保张家庄河道长期干净整洁。

  受理编号108号

  上报时限:12月7日14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旱厕粪便堆积污染不属实

  城关区盐场路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后院一旱厕粪便堆积,臭味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实地查看,该区域有两处旱厕,其中1处位于省广播电视学校后侧,此处平房已无人居住,厕所已废弃多年,不存在粪便堆积和臭味扰民的现象。另1处在省广电535台单位平房院内,存在小便外溢现象,但未发现粪便堆积情况。

  城关区政府已督促省广电535台后勤科负责人联系保洁部门对便池进行清洗清理,并责成该单位定期对该厕所加强管理,定期进行保洁清洗。目前,已对该旱厕及周边全部清洗清理完毕。但是,由于此处尚有27户居民居住在平房内,该旱厕尚在用,暂时不能拆除。

  受理编号111号

  上报时限:12月7日14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燃烧烟煤污染空气不属实

  城关区南山路火电公司北区附近和平新村114号、116号、118号住户烧烟煤污染空气;城关区五泉天桥下一小区住户烧烟煤污染空气。

  接到反映的问题后,城关区政府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连夜将问题转至五泉街道办事处。同时,立即组织街道、社区、执法中队、派出所工作人员40多人对问题区域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查,重点检查使用木柴引火和使用有烟煤现象。经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逐门逐户认真排查,在和平新村114、116、118号现场发现收缴木柴8袋;对五泉公园天桥、五泉民主西路天桥周边4个小区177户居民进行认真排查,在五泉天桥周边现场发现并收缴木柴5袋;但没有发现有烟煤和使用有烟煤的迹象。

  受理编号113号

  上报时限:12月7日14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安宁区政府,西固区政府

  四城区加强管控杜绝使用有烟煤

  兰州市餐饮店普遍存在燃烧烟煤现象,违反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导致居民楼周边烟雾缭绕。

  接到转办件后,四城区政府组织辖区内城管执法、环保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开展联合执法,取缔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餐饮小食摊,坚决查处餐饮店使用有烟煤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使用有烟煤的行为进行曝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同时,各街道对全区餐饮店小火炉建立台账,有的放矢,长期跟踪管控,并督促有条件的小餐饮店使用清洁能源,确保不发生使用有烟煤反弹现象。

  受理编号117号

  上报时限:12月7日14时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有毒气体造成树木死亡土地污染不属实

  榆中县小康营乡李家营村高原山珍有限责任公司(地处李家营小学原址),排放有毒气体导致举报人1000亩果树死亡,7亩土地被污染,经市环保局监测发现铝、硫元素超标,但至今未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1、甘肃榆中高原山珍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清洁能源(建厂时使用无烟煤,2014年改用液化气,2016年改用生物醇油),无有毒有害气体排放;2、经调查,小康营乡李家营村无千亩果园,该厂区内的果树枝丫折痕发绿没有死亡,举报人投诉“1000亩果树死亡”的问题不属实;3、2014年1月23日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对举报人土地土壤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土壤中的重金属铬、镉、铅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国家一级标准,不存在“铝、硫元素超标”的问题。

  受理编号118号

  上报时限:12月7日14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委,皋兰县政府

  中铺子垃圾焚烧厂排放气体污染环境

  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兰州市中铺子垃圾焚烧厂(现名丰泉垃圾焚烧场,以下统称丰泉垃圾焚烧场),自2016年10月投入使用以来,每天23时至次日4时期间焚烧垃圾排放臭味气体,产生致癌物二吃恶英,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厂每日有几百辆车运输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特许经营权BOT模式投资建设,由兰州市政府通过招标确定福建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该项目建设手续齐全。经现场查看、分析研究,问题反映该区域存在刺鼻臭味气体的原因来自以下四个方面:丰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兰州城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城关区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和生活垃圾与污泥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道路遗洒。市政府已就该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12月8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丰泉垃圾焚烧站气味扰民等问题处置不力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的通报》(兰政办发〔2016〕297号),对市建设局分管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城关区政府、皋兰县政府及市建投公司、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告诫约谈,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城关区、皋兰县、市建设局、市建投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其中,分别对城关区环卫局、皋兰县环保局、市建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二部负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市建设局市政行业管理处负责人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对市建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告诫约谈。市环保局对市环境监察局项目管理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告诫约谈。12月8日,皋兰县公安局对兰州丰泉环保电力公司运行部相关负责人行政拘留15天。

  受理编号119号

  上报时限:12月7日14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污水池除臭措施不到位造成污染

  城关区北滨河路正林瓜子厂附近,每天20至23时,有刺鼻气味,影响欧洲阳光城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城关区环保局现场排查,刺鼻臭味来源初步确定为兰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污水站。该企业污水处理站于2016年6月完成升级改造,经监测废水达标排放,但其污水池未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城关区区环保局要求该单位加快对污水池覆盖的速度,按照整改方案尽快完成治理,消除污水处理站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受理编号120号

  上报时限:12月7日14时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污染物排放均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

  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和某碳素厂排放烟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导致红古区平安镇岗子村村民种植的蔬菜烧灼坏死。

  经调查:1、红古区环保局对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的大气排放口及在线设施运行进行核查,共监查排口自备电厂3个,一焙烧车间2个,电解二厂3个,二焙烧车间1个,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实时数据接入省、市环保部门监控平台,对排污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根据在线监测实时数据显示,所有排口污染物排放均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数据上传稳定。2、红古区平安镇、农牧局现场核查时耕地无蔬菜,“蔬菜烧灼坏死”无法现场判定。

  受理编号121号

  上报时限:12月7日14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歌舞厅噪声扰民

  安宁区枣林路胶带小区附近帝伦歌舞厅每天22时至次日3时营业期间,噪声扰民。

  2016年12月6日晚20时,安宁区文体局联合区环保局、刘家堡派出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安宁大队等相关部门对帝伦歌舞厅进行了检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安宁大队立即下发了停业通知书,查扣娱乐设备4台。对该场所限期三个月作出以下整改:一是禁止娱乐会所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禁止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娱乐噪声;二是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要求改建隔音墙、隔音窗、隔音门,务必消除噪声污染;三是待整改后经环保部门检测达到标准后方可恢复营业;四是整改达标经营时要加强音响管理,调整经营时间,杜绝使用低音炮,做到噪声达标排放。

  记者 吕晟君 实习生 石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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