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反馈环保督办案情况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3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24号转办单转来第二批受理编号为33号投诉问题:2016年五六月份,敦煌市阳关镇敦煌飞天园养鱼场破坏排洪坝,将大坝内水流引入企业自用,将养鱼废水流入村民耕地,破坏灌溉水源,导致村民至今无灌溉水源。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敦煌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贾泰斌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鲑鳟养殖场位于西土沟水系上游。该养鱼场建成后,企业将西土沟上游来水经积蓄后直接引入鱼池,经循环利用后,除少量蒸发外,全部用于下游农田灌溉,并非群众反映的“敦煌市阳关镇敦煌飞天园养鱼场破坏排洪坝,将大坝内水流引入企业自用,将养鱼废水流入村民耕地,破坏灌溉水源,导致村民至今无灌溉水源”。
(二)调查核实情况
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鲑鳟鱼养殖场建成伊始,敦煌市即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处理企业与下游农户的用水关系。从此次群众举报反映的相关问题来看,敦煌市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仍与群众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敦煌市在对相关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的基础上,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西土沟水系水事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是积极营造良好用水环境。严格落实“三禁”政策(即:禁止无序开荒、禁止无序移民、禁止无序打井),针对当前西土沟水系利用的实际情况,在该水系周边不再审批新的用水项目。引导企业“以水定结构、以水定规模”,按照水务部门依法核定的取水量,科学合理确定自身产业发展规模。同时,针对下游农户葡萄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推广葡萄沟灌等高效节水技术,确保西土沟水系各用水单位用水安全。
二是严格落实用水配水计划。牢固树立“产业发展与生态环保并重”的原则,对西土沟水系利用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并根据现有来水量及用水情况修订水量分配方案,进一步明确农户灌溉用水、企业渔业养殖用水及其葡萄林、生态林地用水水量以及非灌溉期弃水的分配利用方案。并由水务部门在企业引水渠首修建引水控制工程,严格按照核准的取水量和灌溉配水计划控制饮水量。
三是全面做好群众答复工作。针对群众诉求,组织水务部门和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答复工作。同时,积极消除群众对渔业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的误区,尽力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目前,上述各项措施已得到有效落实,企业与下游农户用水情况良好。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敦煌市针对此项问题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企业与下游群众在渔业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在此次群众举报反映问题之前,今年6月—7月,就有部分群众聚集企业养殖园区上游表达诉求,敦煌市在第一时间已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处理。截至目前,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将通过司法渠道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