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排放臭气 公司总经理被记大过处分
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2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24号转办单转来第二批受理编号为25号投诉问题:肃州区东环北路巨龙御园小区北侧的祁连山制药厂,每天不定时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状况已持续10年。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祁连山制药厂位于酒泉市肃州区酒金东路71号,为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土霉素碱生产车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
2016年12月3日,肃州区政府接到酒泉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的“肃州区东环北路巨龙御园小区北侧的祁连山制药厂,每天不定时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状况已持续10年”的问题后,立即将问题通过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由区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环保执法人员迅速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因此前环保部门已责令其停产整治,发现该公司土霉素碱车间无生产迹象,虽对废水处理设施中易产生恶臭异味的水解酸化池、初沉池、母液池、调节池进行了遮盖封闭,将厌氧池产生的甲烷收集进入锅炉燃烧,但治理还不彻底,恶臭异味仍有泄漏的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发酵车间没有按要求配套异味吸附净化设施。
区委、区政府立即安排环保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下发了《关于对突出环境问题限期完成整改的通知》(肃环发〔2016〕368号),责令该公司对恶臭异味进行深入治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在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同时,要求该公司在污染治理设施没有建成和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2016年12月4日,省、市、区环保执法人员深入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土霉素碱车间进行了现场检查。12月5日,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报送了《关于对土霉素车间环保问题进行进一步整改的报告》(祁药股份〔2016〕109号),制定了土霉素碱车间环保问题进一步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因目前该企业正在停产整治,期间无恶臭异味产生,区环保部门已责令企业在环保网站和《酒泉日报》等媒体上公开整改方案,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问责情况
1.因恶臭异味污染属历史遗留问题,环保部门已及时采取措施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履行了相应监管职责。
2.因企业对污染治理负有主体责任,污染治理进度缓慢,该公司已对4名主要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给予公司总经理记大过处分,常务副总经理、原料药分厂厂长记过处分,副总经理警告处分,公司副总经理、原料药分厂副厂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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