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兰州:目标明确——五举措提供保障
原标题:目标明确——五举措提供保障
强化领导,健全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军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由市级领导干部包抓,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分工,明确措施,有序推进,确保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市文明委、市“五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作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共同抓好任务落实。各牵头责任部门、各创建责任单位要按照市上的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属于单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做到不等不靠、不推不让,积极主动地完成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要主动负责,搞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要服从安排,抓好落实。
广泛宣传,全民动员
加强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典型宣传,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在全市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利用机关单位、社区各种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宣传,扩大创建工作的发动面、覆盖面,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百姓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推动创建活动走进群众心里、融入市民生活。
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体系,实行平时检查、季度测评、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创建责任单位工作考核打分排名,考核结果通报全市。组织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组建市民巡访团,对创建工作进行巡查监督。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专项奖励制度,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次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或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投入逐步向城乡公共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基层单位倾斜,加大投入比例。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经费投入,为创建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积极为基层开展创建活动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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