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察组交办兰州市的首批问题全部办结
原标题:责令改正限期搬迁整改完善
督察组交办我市的首批问题全部办结
接到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转交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时跟进协查、督查,确保交办的信访案件保质保量办结、群众满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督察组。截至12月6日,我市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一批9个方面的问题已全部办结。对于查处属实的问题,分别采取了责令改正、限期搬迁、整改完善等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
1.群众反映
西固区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的兰炼、兰化两个厂区在生产过程中24小时排放白色浓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兰州石化120万吨/年、3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余热锅炉均排放烟气,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外排烟气污染物全面达标。群众投诉“兰石化24小时放排白色浓烟”,实际上是高温烟气将脱硫反应中的水分汽化后形成的水蒸气,由于光线的折射造成的视觉误差。同时,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对兰州石化公司主要生产装置排放口安装了7套污染在线监控设施,实时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2.群众反映
安宁区北滨河西路省军区东侧有一排污管道夜间向黄河内排放刺鼻味污水,污染水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排查,该管道属于北滨河路雨水排放口,发现该水流是由省军区院内雨水接户管排出,水源来自该军区营房浴室水箱排放的自来水。现场目测水质较为清澈,无刺鼻异味。经安宁区环保局委托甘肃隆宇监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该水质符合排放标准。
问责情况:对安宁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全体班子成员进行了业务约谈。
3.群众反映
北滨河路七里河黄河大桥桥下及南滨河路白马浪便民步道台阶下的两处排污口,每天24小时向黄河内排放黑色污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北滨河路七里河黄河大桥桥下污水排放是由于东西两侧污水收集管道管径差异和提升泵站负荷增加导致。为解决该问题,市建设局已启动实施了和平滩泵站扩容改造工程,现正在进行泵站内部施工;南滨河路白马浪便民步道台阶下排污口属于雷坛河洪道排污问题,已被列入黑臭水体改造计划,目前,已完成可研编制工作,计划敷设管网31公里,将洪道内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问责情况:对市政工程管理处和平滩泵站改造项目办主任梁宗财进行了提醒约谈。
4.群众反映
永登县苦水镇村民将生活污水排入庄浪河,污染水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排查发现下新沟村下新沟大桥居民点的化粪池,有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庄浪河。永登县委县政府已责成苦水镇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苦水镇已对化粪池进行了清理,并封堵了排水口。
问责情况:对永登县住建局副局长陈千兴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苦水镇下新沟村村委会主任王永士和包村领导王宏林进行了约谈。
5.群众反映
永登县龙泉寺镇味精厂将工业污水排入庄浪河,污染水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因市场原因永登县龙泉寺镇味精厂已于2013年10月自行关闭,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现场无任何生产迹象,厂区排水口流出的水为厂区内一处泉眼流出的泉水。
6.群众反映
西固区化工街兰化化肥厂排放浓烟,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对兰州石化公司化肥厂企业中控室及装置进行现场检查,调阅在线监测数据报表,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7.群众反映
11月20日以来,兰州市施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和市民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不合理。
受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叠加本地和外来污染源排放综合影响,10月31日以来我市连续出现污染天气。为了防止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从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我市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启动了橙色预警响应,实行单双号限行目的在于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12月1日,为方便广大群众出行,同时鉴于近期环境空气质量仍波动较大,经应急指挥部会商,决定调整机动车尾号限行时段,自2016年12月3日起,调整四城区小型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时间,每日限行时间调整为7:00-22:00。
8.群众反映
兰州市区至皋兰县经常有开发商凿山建房,导致兰州市区周边沙尘较大,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开发商凿山建房的情况属实,该项目属兰州市低丘缓坡沟壑等国有未利用地开发试点项目,总体上防尘措施落实得比较到位。
9.群众反映
雁滩有一条未完工道路,原计划11月30日完工,因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导致停工,举报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T605#路西起规划S610路,南接东岗立交桥,线路全长约1730米。该项目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2017年12月建成。项目停工是为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橙色预警要求。项目复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将加大人员及机械设备投入,抢抓工程进度,争取早日建成通车。
10.群众反映
永登县连城镇连城村某浴池将污水排入连城村水厂大通河水源地,污染水源。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浴室属于无照经营浴室,主要为周边村民提供洗浴,因规模较小,洗浴污水通过院内雨污水排水口排出,排入连城村水厂下游涧沟省道301线东侧。永登县环保局会同连城镇人民政府就举报问题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向魏尕德当面下发《关于依法取缔饮用水安全工程水厂保护范围内违法排放洗浴污水的通知》(连政发〔2016〕173号)文件,责令其立即熄灭燃煤锅炉、截断排污管道、停止经营。
问责情况:对连城镇包村干部吉国玲进行诫勉谈话。
11.群众反映
该村有一养殖场建在水源地内,并排放污水污染水源,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永登海宇养殖场距离连城村水厂85米,处于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永登县环保局会同连城镇人民政府对该厂依法予以取缔,要求其限期搬迁出水源地保护区。考虑到冬季无法施工、搬迁场所
寻找困难和现存栏生猪无法处理的问题,同意当事人请求,将搬迁时限延期6个月,并要求其在此期间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
问责情况:对连城镇畜牧站站长包德文进行诫勉谈话。
12.群众反映
2013年至2015年间,301省道公路建设项目修建排洪管道时,涵洞高出地面,导致目前雨天雨水在连城水厂水源地内无法排除。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涵洞排水基本畅通,不存在淤积问题,但其进水口标高比沼泽地常水位高30厘米,造成沼泽地排水有淤积现象,影响面积约5亩,连城水源地取水口距该涵洞345米,淤积水头距涵洞进口约170米。经相关部门会商,决定采取降低涵底标高1米的措施,彻底解决沼泽地水淤积问题。
问责情况:对永登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杨永和进行诫勉谈话;对连城村村委会进行通报批评,村委会主任孙能国做出书面检查。
13.群众反映
2016年4月份开始,兰州市环保局的喷雾洒水车每天不定时(5-8分钟一次)在金昌路和麦积山路十字路口至白银路路口路段洒水,喷雾洒水车噪音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市城管委结合市民反映的问题,将进一步细化、优化洒水喷雾作业措施,既要提高防尘抑尘效率,又要最大限度减少洒水喷雾作业对市民的影响,切实做到洒水喷雾作业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14.群众反映
永登县大同镇北同村养猪场异味污染扰民。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该村内有三家养殖企业,均由家庭散养逐步发展起来,由蔬菜大棚改建而成。永登县农林局、畜牧局及大同镇政府对养殖企业进行了检查,提出了修建化粪池、完善粪便清运、消毒等整改要求。
15.群众反映
西固区柳泉镇无集中供暖设施,散煤燃烧污染严重。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西固区柳泉镇地处高坪地区,共有5个行政村、居民2241户,住户居住分散,均为平房,与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较远,无法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故不能集中供热,但在相关部门的严控严管下,不存在散煤燃烧污染严重的问题。下一步,将争取采取天然气入户的方式来解决群众供暖问题。
问责情况:对柳泉镇副镇长苗玉忠进行了工作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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