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颁布 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分级诊疗制度
原标题:《兰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颁布
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分级诊疗制度
中国甘肃网12月7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王耀)记者12月6日从兰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兰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正式颁布实施。《方案》利导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新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兰州市实际的科学、规范、有效运行的分级诊疗制度。
《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兰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各县区至少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至少有一所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方案》明确,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近接受首次诊治。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双向转诊的规定,遵循县、市、省(省外)逐级转诊原则转诊,转诊时应开具全省统一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对于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人群,如70岁以上老年人、0-7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孕产妇、急重危患者、精神病患者等,按照就近、就急原则,可自主选择医疗机构首诊。对于长期在异地(上学、打工、跟随子女)居住或出差、旅游、探亲等途中突发疾病的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
《方案》明确对于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有条件、技术治疗的患者自行要求转诊转院的,接诊医师要履行首诊告知义务,宣讲转诊相关政策和报销政策。兰州市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予以公示,推动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慢性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分级诊疗工作。
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民之间建立相对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签约医生在为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一体化服务的同时,指导患者从首诊开始合理有序就医。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签约服务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落实基层首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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