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兰州七里河区环保局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原标题: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致西津坪垃圾填埋场污染周边生态环境
七里河区环保局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制图/武亚新
中国甘肃网12月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通讯员 李晗 张岳琼 记者 李辉) 兰州市七里河区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辖区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违章作业污染周边生态环境。11月14日,七里河区检察院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自投入运行以来,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没有按照原环评及设计文件规定建设和使用,而是一直采用大厚度一次性填沟的作业方式,从沟道上游区域向下游区域进行填埋。现库区沟道大部分已填平,填埋体前缘高度达100米以上,已发生垃圾崩塌及滑坡现象,且滑移体已延伸至主沟道,威胁到主沟行洪和下游居民的安全。同时,垃圾渗滤液随沟底流渗,垃圾填埋气发生自燃现象。七里河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垃圾填埋场未按照原环评批复及设计文件规定建设并投入使用,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修建垃圾拦挡坝、防渗衬层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工程、填埋气收集导排系统工程等,基础工程未按国家垃圾场规范化标准进行建设,已造成了气体、土壤、扬尘污染,并存在填埋气爆炸风险、安全隐患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2016年5月27日,检察院向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止垃圾填埋场带病作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恢复生态环境。该局于2016年6月23日回函称:已多次向市环保局报告该项目运行情况及可能导致的环境问题,建议由审批机关协调处理。接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区环卫局(垃圾填埋场)停止违法行为,建设配套环保设施。但该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垃圾填埋场仍未停止生产,该局也再未采取其他处罚措施,怠于履行职责。
鉴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七里河区环保局仍未依法履行其法定监管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七里河区检察院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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