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党员干部“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
原标题:嘉峪关市党员干部“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
为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规范干部行为,持续改进作风,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市委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严禁、十不准”。
政治纪律“十严禁”:
一、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形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及贬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严禁在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发牢骚、讲怪话、编段子,阳奉阴违,当“两面人”;
三、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或重大决策个人说了算;
四、严禁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五、严禁不服从不执行组织决定,找各种理由借口、讲客观条件向组织讨价还价;
六、严禁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不执行不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七、严禁违反组织程序或超越权限办事,对工作范围内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请示报告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报喜不报忧;
八、严禁制造假项目、编造假数据、搞假政绩欺上瞒下,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吃拿卡要、中饱私囊;
九、严禁同志之间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利用同学、同乡、战友等关系拉小圈子,同事之间经常请吃、吃请,搞小团伙;
十、严禁泄露工作秘密,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对外发布、提供工作信息。
工作纪律“十不准”:
一、不准失信违诺、推卸责任、文过饰非或争功于己、诿过于人;
二、不准捏造事实、编织谎言、诬告诽谤,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三、不准违规复印、传真、传播密级文件和重要文件资料;
四、不准违规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和豪华办公家具;
五、不准无故或不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外出、随意派人代会或开会迟到、早退;
六、不准发生辱骂、斗殴等违背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的行为;
七、不准在办公或执行公务时语言粗暴生硬,遇到群众办事或问询时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言语;
八、不准在办公场所嬉笑打闹、大声喧哗、吃零食、瞎聊天,上班时间炒股、网购、娱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不准开淘宝店、做微商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
十、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或奇装异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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