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宕昌县男子收购被盗车辆谋利获刑三年
原标题:收购被盗车辆谋利男子获刑三年
中国甘肃网11月2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陈振峰)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贡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被盗车辆转卖谋利,等待他的最终是法律的制裁。11月24日,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判决结果,贡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贡某某在2015年4月至9月期间,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康某某、张某某等人处收购五菱牌车五辆,并将收购的车辆转手卖给他人谋利。经陇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贡某某收购的白色五菱货车价格为31400元、五菱牌货车价格为26800元,白色五菱宏光S车价格为50200元,银色五菱牌客货两用车价格为29900元,五菱牌客货两用车价格为34700元。案发后以上车辆均追回并发还失主。
宕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后,贡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贡某某无视法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被盗车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贡某某收购五辆被盗车辆,情节严重,本应从严惩处,鉴于涉案车辆已全部追回,并且贡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故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故做出以下判决:贡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相关新闻
- 2016-11-25市民反映:陇南宕昌县学校门口乱摆摊 干扰教学秩序
- 2016-11-21陇南宕昌东裕村 入围第四批传统村落名单
- 2016-11-17陇南宕昌县马铃薯良种育出“金蛋蛋”
- 2016-11-17学习贯彻市党代会精神建设幸福美好新宕昌———访中共陇南宕昌县委书记李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