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网上购物将告别投诉难
原标题:网上购物将告别投诉难
甘肃省发改委转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新规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甘肃网11月2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尚也) 昨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转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甘肃矿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遵照执行。
《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就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的界定、受理地点、受理时限及处理办法等作了规定,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被举报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或平台与电商共同实施,则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从12358价格监管系统向平台发送电子协查文书,通过平台查找。平台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与被举报电商联系,认真查询核对相关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并在收到协查文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对于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隐瞒、拒不提供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或者提供的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虚假、错误、不真实、不准确,规定明确指出,将按《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消费者单独提出的价格投诉,由被投诉经营者所在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消费者在价格举报时一并提出的价格投诉,由受理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甘肃省发改委表示,随着网购市场的快速壮大,网络消费已成为最具活力的新业态之一,也成为大众消费的新模式,与此同时,网络交易价格举报数量也随之不断上升,为了提高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各地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理清职责,严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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