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开展价费热点问题专项整治 部分省级医院违规上“榜”
原标题:我省价格主管部门查办一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举报案例
部分省级医院违规收费上“榜”
中国甘肃网11月2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范海瑞) 11月24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今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省发改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了价费热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针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查处了一批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问题,省发改委选取其中一部分案例予以公布。在省发改委公布的案例当中,记者注意到,违规收费依然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部分省级医院遭遇患者投诉,“榜”上有名。
兰空机关医院违规收费案
患者反映,在兰空机关医院妇产科剖腹产住院一周,花费1万多元,认为收费有问题,要求核实处理。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院存在以下多收费问题:1.超标准收费。根据规定,血细胞分析检验费(五分类)每次20元,医院实际按25元收费,检验两次,多收费10元;2.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胎心监护费50元;3.扩大范围收取静脉穿刺置管术费36元;4.根据规定红光治疗收费标准每个部位8元,计费两次,应收费16元,医院实际每次按105元收费,多收费194元;5.静脉输液收费规定标准为每次7元,共输液7次,应收费49元,实际按24次计费,计多收费119元;6.按照规定“二次剖宫产术”含疤痕剔除术,且手术记录中未体现腹壁整形术,故此项属于多收费,计多收费1047元;7.因患者做的是二次剖宫产术,手术时已开腹故不应再收取经腹腔镜盆腔粘连分离术,故此项收费属于多收费,计多收费1348元;8.患者实际住院8天,1级护理2天,2级护理6天,但该院2级护理实际按6.59天计费,多收2级护理费4.13元;9.该院在新生儿未出生时就收取新生儿护理费,多计1.6天,多收费40元;10.多计三四人间床位费1天,多收费12元。以上共计多收费2860.13元。价格主管部门已责成该院将多收费2860.13元退还给患者。
兰大一院误读政策致患者多付费案
兰州一市民反映,到该院泌尿科住院时,因当时没有床位,医院告知先住到外科消炎,等泌尿科有床位时再转过去。等到泌尿科有了床位,被告知无法从外科直接转过去,要先办理出院手续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导致交了两次“门槛费”,自己咨询过医保局称同一家医院不同科室是可以互转的,认为该院是故意多收费,请核实处理。经查,举报人反映属实。由于医院医保政策理解偏差,让病人出院再办理入院导致病人在医保结算时多掏了“门槛费”,经协调,医院已向病人道歉并补偿了700元。
省人民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兰州市一市民反映,其小孩脸部外伤1厘米,到该院普外科就诊时被介绍去了整形科,缝合术外加两个针剂收费近2500元,并且被告知换药、拆线要另外收费。认为收费太高,要求查处。经查,反映的问题属实,该院以美容整形为借口,实际套用面部外伤清创整形术收费标准并按5.7次计费,收费2425.35元,另外单独收取皮内注射、肌肉注射、大换药、破伤风抗毒素(TAT)和病例手册费合计收费35.52元,总计收费2460.87元。超标准收费1847.51元。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该院改正其违法行为,将多收费1847.51元退还举报人。
兰大二院扩大范围收费案
兰州一市民反映,在该医院体检中心做健康体检时,除正常的体检项目外,自己另加了一项心理咨询(但医院根本未做此项检查),共收费1138.6元,感觉医院发的单子中有些检查项目没有做,认为收费不合理,要求核实处理。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院扩大范围收取了属于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的“健康咨询”费9.2元、“建立健康档案”费5.75元,共计扩大范围收费14.95元。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该院改正其价格违法行为,将多收费14.95元退还举报人。
一只船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收费案
兰州一市民反映,在此输液两天,结算单显示150元,实际向其收费185元,认为不合理,要求调查处理。经查,反映情况属实,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改正,并退还多收费35元。
七里河区冯玉梅诊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兰州一市民反映:在该诊所看病时,诊疗费和药费共收取110元,无明码标价,认为不合理,要求调查处理。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其改正,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并处罚款300元。
西固区玉门街什字三毛厂楼下口腔科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兰州一市民反映,在此镶牙,未见明码标价,认为不合理,要求调查处理。经查,该诊所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问题,价格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退赔患者300元。
杏林诊所违规收费案
兰州一市民反映,在此购买100片装的复方地芬诺脂片1瓶,价格20元,无明码标价,认为不合理,要求调查处理。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该诊所销售的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元。
惠仁堂药店价格欺诈案
兰州一市民反映,在七里河区三角线惠仁堂药店购买了五盒祖师麻片,货架上的标价是一盒19.5元,实际收费21.8元,认为不合理,要求调查处理。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该药店存在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向投诉人退还多收价款2.30元。目前,对该药店的价格欺诈行为正在依法处理中。
另外,还有一患者在惠仁堂药店购买北京同仁堂牌三七片,标价13.5元,实际结算16.8元,认为不合理,要求调查处理。经查,反映问题属实,因属于调价后未及时更换标价签的个别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改正,并退还多收价款3.3元。
七里河区至仁同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6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兰州一市民反映,该药店售卖的僵蚕单价1.07元/克,无明码标价,认为不合理,要求调查处理。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该店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药饮片没有明码标价。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元。
德生堂药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兰州一市民反映,在该店购买祛风止痛胶囊(54粒装),标价33元,实际结算37元,认为不合理,要求调查处理。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其规范明码标价,并处罚款500元。
众友药店敦煌路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兰州一市民反映,在该药店购买中药,无明码标价,认为不合理,要求调查处理。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该药店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草药未明码标价。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300元。
老百姓大药房违规标价案
兰州一市民反映,在西津西路长信国际酒店1楼老百姓大药房购买的氧氟沙星滴眼液,标价11元,结账时收款22.5元,认为不合理,要求调查处理。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该药店氧氟沙星滴眼液柜台标价和结账价格不符,因属工作疏忽在调价时未能及时更换标价签的个别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其整改,并退还多收投诉人药价款1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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