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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出台降低份子钱调整承包费

2016/11/1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彤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出台降低份子钱调整承包费

  中国甘肃网11月1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方言)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出租汽车服务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我省将通过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破除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机制上的历史积弊,有效解决中心城市“打车难”问题。同时,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促进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相互融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实施意见》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巡游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和网络约车的规范管理进行了规定。《实施方案》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现科学化的运力配置,并实行灵活的价格调节机制,同时要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服务能力、车辆技术标准、从业人员素质等严格审核把关并建立退出机制。对于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则坚决予以打击。

  巡游出租车改革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对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制度进行改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具体期限由各市州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对于现有的巡游出租汽车未明确经营期限的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并合理确定过渡期。新增巡游出租汽车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进一步降低“份子钱”,动态调整承包费

  《实施意见》明确,巡游出租汽车利益分配制度也将进行改革。一是规范承包经营方式。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不得层层转包。二是进一步降低“份子钱”。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巡游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押金和定额任务,现有标准过高的要降低。三是改革利益分配方式。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革利益分配方式,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对巡游出租车运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完善定价机制,按照《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对巡游出租车运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今后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情况,逐步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优化运价结构,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改装分段式计价器,方便合乘乘客分别计价

  在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一是推动经营主体的转型。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出租车行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二是推动经营模式的升级。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加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公司平台,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发展电召服务;鼓励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方便公众乘车;鼓励拓展服务功能,通过改装分段式计价器,方便合乘乘客分别计价、合理付费。

  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严禁异地驻地经营

  《实施方案》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营造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车容车貌、设施设备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文明驾驶,优质服务,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严禁异地驻地经营。鼓励巡游出租汽车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错位经营、良性竞争。

  规范网络约车

  网络预约出租车实行灵活的价格调节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合理把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同时,实行灵活的价格调节机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出租汽车市场发展状况,认为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程序依法纳入定价目录。要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发展车型、服务舒适度更高,预约更加科学便捷,定制化程度更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品质化、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严格审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况、从业人员素质

  在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准入和退出,按照《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服务能力、车辆技术标准、从业人员素质等严格审核把关并建立退出机制。同时,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行为,保障车辆安全性能可靠,满足国家运营服务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提升服务品质;严禁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要增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地采集、使用、储存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私人小客车合乘

  私家车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坚决予以打击

  《实施方案》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别于出租汽车服务和非法营运,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合乘提供者自我出行为前提的非专业运输行为。各市州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可逐步制定相应的规定,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不得按时间或行驶里程计算,鼓励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要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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