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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秦安:因琐事起争执 儿子捅死父亲获刑13年

2016-11-07 07:51:52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因琐事起争执儿子捅死父亲获刑13年

  中国甘肃网11月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陈振峰) 俗话说“父爱如山”,但是父亲和儿子也有反目成仇的时候。徐某与其父亲徐某甲因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起初是老子打儿子,后来在殴打过程中儿子徐某用一把水果刀在父亲肚子上捅了一刀,致使父亲死亡。徐某被天水秦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11月4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徐某与其父亲徐某甲因家庭琐事素有矛盾。2016年3月9日19时许,徐某再次由于女儿生病的事与徐某甲发生口角,继而父亲徐某甲对徐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徐某持刀在徐某甲腹部捅了一刀,致徐某甲受伤,徐某甲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秦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甲系锐器伤致胃、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庭审中,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属实,当庭未作辩解。徐某甲家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且对徐某表示谅解,恳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不能妥善处理家庭琐事,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其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认定,提请的量刑情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的伤害案件,被害人徐某甲首先动手殴打被告人徐某,对于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存在一定的过错。徐某施行故意伤害行为,致其父亲死亡,应依法惩处,根据其犯罪情节、后果、社会危害及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实际情况,结合徐某甲家属的谅解情节及请求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且其自愿认罪,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李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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