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规范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保障城区道路、桥梁设施安全,结合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对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规范。具体通告如下:
一、核载8吨以上(含)或3轴以上(含)大型货运机动车。
昼夜24小时禁止自桃树坪以及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驶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
南绕城高速通车之前,准许每日0:00—6:00期间经由南环路(塑料厂三岔口—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以及北环路绕行,其它时间以及城区其它道路一律禁止通行。南绕城高速通车后,上述范围所有道路昼夜24小时禁止通行。
二、核载3吨以上(不含)8吨以下(不含)货运机动车。
每日7:00—24:00禁止在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东岗立交桥—范家坪)以北,深沟桥、深安大桥、深安路、桃林路(深安路—安宁西路)以东,安宁西路、安宁东路、北滨河中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市二院)、靖远路、盐场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雁滩黄河大桥—雁峡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南环路、深安大桥除外)。
三、核载0.75吨以上(不含)3吨以下(含)货运机动车。
每日7:00—23:00禁止在天水路以西,火车站西路、白银路、西津东路(萃英门—小西湖立交桥)以北,小西湖立交桥以东,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除外)。
该区域内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
四、市内货运、物流企业要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商品交易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及货运场站整合外迁的工作要求,抓紧时间,积极主动出城入园。
五、军用物资运输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邮政运输、医疗卫生、市政抢修、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六、环卫、绿化等专门作业车辆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上路作业,并需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七、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以及从事危化品、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需驶入上述限行区域的,须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严格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
八、向市内运送煤炭车辆须按市工信委相关规定统一车型、统一外观标识,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只准每日0:00—6:00期间按通行证规定路线行驶。
九、违反上述限行规定,以及不按电子通行证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查处。
十、本通告有效期5年,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此前本局其它有关货运机动车限行的通告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