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容留妇女卖淫牟利三女子获刑
中国甘肃网10月28日讯 据西部商报道 (记者 焦太霞)聘用外来务工妇女为会所服务员和色情表演人员,并容留上述人员进行卖淫活动。徐红、刘丽、黄莉(均为化名)三名女子因此站在了被告席上。2016年10月27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以徐红、刘丽、黄莉均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徐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刘丽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黄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12月,徐红在安宁区万新南路居花苑小区注册成立安宁“金马车”娱乐会所,由刘丽协助经营。在经营期间,徐红另聘用外来务工妇女为会所服务员和色情表演人员,并容留上述人员在其会所二楼包厢内进行卖淫活动,黄莉负责为会所打扫卫生、发放避孕套并收取80~100元不等的卖淫提成。2015年11月30日0时许,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在执行“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时,在“金马车”娱乐会所内,当场抓获三被告人及卖淫嫖娼人员4人。
法院一审认为,徐红、刘丽、黄莉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卖淫罪,应予惩处。徐红、刘丽在卖淫女的卖淫活动中,没有强制要求卖淫人员必须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均不具有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本质特征,故对公诉机关关于徐红、刘丽、犯组织卖淫罪,黄莉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指控不予认定。对于三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三人构成容留卖淫罪,及刘丽、黄莉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因与证据反映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依法可对刘丽、黄莉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