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近日,《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方案》明确,我市将在公交、出租、旅游景区等领域率先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带动全市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
《方案》指出,2016—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分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800辆、960辆、1200辆、1600辆、2400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同时,积极推广整车租赁、特许经营、充换电便利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纯电动汽车在公务、出租车与商业租赁领域得到大力推广。
《方案》指出,在城市公交行业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实施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为主的新能源公交车示范项目。通过运营指标安排等方式鼓励现有出租车公司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动纯电动公交车、电动乘用车在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示范运营,优化景区空气环境。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更新车辆时,当年购买配备新能源汽车数量不低于年度更新车辆总量的30%,并逐年提高比例。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环卫、邮政、物流、通勤、公安巡逻、固定区域执勤执法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当年新增或更新配备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不断优化政策及使用环境,扩大个人消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方案》明确,要落实好财政支持政策和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汽车消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逐步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替代步伐。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新能源汽车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争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鼓励国有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新能源公交客车领域,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行差别化的交通管理措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专用号段管理。新能源汽车不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可共用城市公交专用车道。凡是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