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高晖) 10月13日,省监察厅副厅长周连宝带领省委第二督导组赴靖远县督导主体责任体系贯彻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白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赵鹏程,县上领导郑钰、刘力江、郝效冬、高兴国等陪同督导。
督导组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先后到县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乌兰镇、东湾镇等部门和乡镇,就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实化“3783”主体责任体系、实践运用“866”衡量检验标尺、建立健全“111”督查落实细则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详细深入的查看。
督导组对全县在落实主体责任体系各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该县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中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以及中央和省纪委全会精神中行动迅速,工作细致,抓得紧、抓得实;在落实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866”衡量检验标尺、“111”督查细则中措施有力,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对于今后的工作,督导组要求,要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紧紧抓住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守责任担当,加强统一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在抓落实、抓创新、抓监督上下功夫,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四风”,着力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