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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是纵容

2016-09-27 09:09:0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华男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2013年12月1日清晨6点20分,山东东营14岁的扈强(化名)刀刺同学,造成宗磊(化名)身中10余刀死亡。次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扈强有期徒刑十七年。宣判后,扈强提出上诉,而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最终,法院改判扈强无期徒刑,这对我国未成年罪犯的判罚而言,是一个很罕见的突破。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写入法律的,可是这条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在实践中常常变成了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甚至不予处罚。检察官没有一头埋在文件堆和法律条文里,而是深入到凶手生活轨迹中,给法官判案提供了非常详实的资料、背景、缘由,正是这些过程细节,最终让法官作出了重罚的判决。在这些文字中,让我们反思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该怎么克服。

  保护不等于宽容,宽容也绝不是纵容,搞清楚了这些,我们才有了清晰的行为界线,才能搞明白什么才是真正的保护,什么才是真正的教育。重判也是一种教育,但这种重判不是基于主观意愿,而是基于犯罪行为本身。不剥夺任何人的权利,也不纵容任何一个罪犯,这才是对法律、对自己身上的职责、对社会认真负责的态度。

  (据《钱江晚报》)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刘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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