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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鼓励商户搬迁奖励暂行办法实行

2016-09-21 10:46:34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烁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中国甘肃网9月2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彭维国)20日,《兰州新区鼓励商户搬迁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实行。

  据了解,《办法》提出,凡在2016年10月31号之前,搬入兰州新区托管三镇范围内已建成的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并开始装修的,在投入运营后一个月内给予每平米1000元的奖励,同时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资金。2017年1月31号之前搬入的给予每平米500元的奖励,凡在2017年1月31号之前搬入兰州新区范围内并已注册登记开始装修的个体经营户给予2万元的搬迁奖励。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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