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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鼓励商户搬迁 入驻商贸市场个体户最高可获13万元奖励 (图)

2016-09-20 23:40:12 来源:中国甘肃网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兰州新区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政策座谈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9月20日讯 (本网记者 贾雯 文/图) 19日上午,兰州新区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张爱胜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据记者了解,在新区托管三镇范围内的个体户,10月底搬入新区已建成商贸市场经营的,新区将给予不超过1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搬迁奖励资金。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张爱胜介绍有关情况

  10月31日之前搬迁每平方米获千元奖励

  随着兰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集聚人气的商贸市场也在跟进建设,并陆续建成投入使用。为了规范和使辖区内个体户规模经营,兰州新区出台鼓励商户搬迁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凡在兰州新区托管三镇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于10月31日之前搬入新区已建成的商贸市场并开始装修的,由新区管委会在其投入运营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原经营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资金。

  次年1月31日前搬迁获每平方米五百元奖励

  2017年1月31日之前搬入新区已建成的商贸市场并开始装修的,由新区管委会在其投入运营后的一个月内按原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而且,凡在兰州新区托管三镇范围外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于2017年1月31日之前在新区注册登记、搬入已建成的商贸市场并开始装修的,由新区管委会在其投入运营后的一个月内给予2万元的搬迁奖励资金。

  但是,在2017年1月31日前搬迁,于2017年2月28日前未装修完毕不能正式投入运营的商户,不享受奖励。

  随后,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以及通达集团、瑞岭国际商业广场等企业代表结合了新区出台的兰州新区鼓励商户搬迁奖励办法,就促进新区经济发展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 责任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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