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解决国土资源历史遗留问题
违法用地经相关行政部门处罚后协议出让
中国甘肃网9月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徐静雯) 为加快推进兰州市经济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化解这些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兰州市政府于日前印发了《兰州市国土资源历史遗留问题的办理意见》(以下简称《办理意见》)。
《办理意见》规定,县区政府引进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承担了改造任务的经营性项目用地,按《兰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经兰州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审定土地供应方案后,公开出让。对符合城市规划的已建成项目(如安宁区荣光陇汇项目),在处罚到位并经土地所在区政府委托评估并锁定地上建筑物的补偿价格后,公开供应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全额上缴财政,竞得人就地上建筑物补偿与土地所在区政府另行签订协议。
棚户区(城中村)项目中划拨的安置用地,按商品房出售并入住的(如西固中天嘉苑、银泰逸翠园项目),对项目违法行为参照2010年房屋产权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办理政策,由各部门的处理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并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此外,已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或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在评估需补缴地价款时,评估期日以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和兰州市地价评估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