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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8·16”重大火灾事故5名责任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中国甘肃网8月2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曹勇) 8月24日,记者从张掖市肃南县公安机关获悉,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石灰石矿副矿长史佩新、张磊,调度室集控操作员崔荣,调度室值班监控员翟亮,生产技术科维检工程主办李永龙等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于8月24日下午被肃南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此前,肃南县公安机关于8月20日对西沟矿外包施工单位4名涉嫌犯罪人员依法刑事拘留。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石灰石矿“8·16”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省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安监、公安、监察、人社、工会、国资等部门和张掖市、嘉峪关市、肃南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市、县三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目前,经调查取证,初步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调查工作仍在深入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