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国
“区长专用‘坐骑’伪造挪用车牌,全市党政机关换届期间搞领导干部‘小圈子’聚会,喝高档茅台酒”。近日,这样一则举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区长的信息在网络上流传。对此,当地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称,给领导开车的司机因挪用车辆号牌已经接受交警队处罚,区委书记、区长等领导喝茅台酒是为了招商引资请客商。
(8月23日《法制日报》)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深入实施,随着反四风的深入开展,很多地方都对公务接待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省份还以省为单位出台了禁酒令。从总体上讲,这些规定的出台,得到了民众的欢迎和认可,也对大吃大喝起到了遏制作用。但是,不少规定留下了几个尾巴,其中一个就是招商引资。很多地方的禁酒令,并不涉及到招商引资,有的提出了禁止喝名酒,但并没有禁止喝酒。比如黑龙江省对公务接待的规定,就提出,“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绝不允许提供高档酒”。
可以看到,即便按照这一规定,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几名领导干部喝茅台,也是违规的。但更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禁止大吃大喝会对招商引资网开一面?不惮以最大的善意猜测,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不影响招商引资,是为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但在事实上,这一规定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挡箭牌”,一些官员以招商引资为名大吃大喝。
诚然,处在特定的发展阶段,招商很重要,招商也有其特殊性,对于资本来说,确实希望看到地方体现诚意,但这种诚意更多是靠良好的环境提供的,我们还很少看到一个地方因为大吃大喝就招到商引到资的。更重要的是,如果大家都干净干事,一把尺子量到底,又何必拼吃喝?
招商引资不是公款吃喝的理由,从一定意义上讲,大吃大喝就是一种招商乱象。在深入反四风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招商引资可以大吃大喝”给一个明确说法。留下这个尾巴,会抵消反四风的成果,不利于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