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8月16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苏叶) 2015年,兰州九州开发区合作新村二区9号、10号楼房屋室内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田先生等住户曾多次找房地产开发商甘肃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解决未果,遂将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8月15日,这一民事诉讼案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2015年,兰州九州开发区合作新村二区9号、10号楼房屋室内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2015年5月下旬,甘肃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住户达成签订《房屋维修协议》,甘肃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住户搬家费、租房费、误工费、维修费共3.7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费用,并承诺维修后如果再发生类似问题,仍由合作房产承担相关责任,由双方另协商处理意见。同年12月12日,涉案住宅楼楼体发生倾斜。城关区政府委托兰州交通大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9号、10号楼安全性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两幢楼都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其中9号楼的安全性综合评级为Dsu级。随后,在政府引导下,1月11日甘肃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答应向9号楼住户提供临时应急避险过渡房。9号楼住户相继被分散安置到小区内其他单元楼。田先生因为长期不在兰州,开发商对他进行货币性临时过渡安置,每年向他补偿15600元。
随后,田先生等住户开始陆续向法院递交诉状,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解除与甘肃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当日庭审中,法庭就该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归纳为,涉案房屋是否满足安全居住的要求,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立,田先生等8户居民要求赔偿房款及其他损失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双方就此进行了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