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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串门被疑偷窃800元 两邻居对簿公堂

2016-07-25 10:33:59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串门被疑偷窃800元 两邻居对簿公堂

  中国甘肃网7月2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台忠义)黄某发现家中现金不见后,怀疑是当天到家里串门的邻居所为,遂公然宣扬。2016年7月21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名誉权案作出了判决,被告黄某被判向原告张某书面赔礼道歉。

  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均系天水市麦积区某村村民,双方系邻居。2016年2月3日下午,张某曾去黄某家串门聊天。次日早上,黄某发现自己放在家里的800多元现金不见了,当天在赶集时黄某曾问过张某看见自家的钱没有,张某表示未看见。过了几天,张某在村里和其他村民聊天时,黄某又问张某是否见过自家的钱,还散布说张某是小偷,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后张某和黄某分别就名誉侵权及现金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均未出具结果。

  后该村干部曾就张某报称黄某侵犯其名誉权一事进行了调解处理,在村委会调解时,黄某又对张某进行了语言上的辱骂,由此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张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黄某立即停止名誉侵权,并且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仅仅在怀疑邻居的情况下就散布邻居是小偷的流言,以及后来在调解过程中再次辱骂邻居张某,其行为均存在过错,对原告张某的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应当认定侵犯了原告张某名誉权。2016年7月21日,麦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黄某侵犯了原告张某的名誉权,关于原告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结合被告所实施的侵权行为的程度及影响,判赔精神抚慰金不能成立。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张某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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