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政策外多孩生育仍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近日,我省印发《甘肃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方案》明确,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市州、兰州新区要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度波动。建立健全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特殊情形生育管理,符合政策申请生育三个及三个以上孩子的,仍然实行生育审批制度。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
《方案》指出,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出生人口监测网络。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户籍管理、婚姻登记、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根据人口变动和人民群众生育服务需求,超前谋划、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避免因生育政策调整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
《方案》指出,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筛查、报告、随访、救治、转诊等制度和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扩充产科儿科床位,加快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
《方案》指出,鼓励按政策生育,对生育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省“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 (记者 王耀 田世荣 实习生 杨文 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