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今年城乡低保提标任务全面完成
兰州五区城市低保每月提高至567元
中国甘肃网7月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田玥)7月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至6月底,今年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完成。
据了解,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后,保障标准、月补助水平分别达到418元、361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年保障标准达到2855元,实现了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3.6%、6.3%,达到285元、249元(即年补助分别达到3420元、2988元),就收入水平看,仅低保补助就使得农村低保对象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实现了政策性脱贫。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集中供养对象省级补助标准达到5000元、分散供养对象省级补助标准达到3925元,加上市(州)、县(市、区)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补助资金,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525元。
记者同时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该局此项任务也于6月30日全面完成,资金已全部按照提标后新标准足额按时发放到位。其中,从2016年1月1日起,五区城市低保从每人每月515元提高到567元、三县从每人每月387元提高到426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986元。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5900元,分散供养对象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8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