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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夏季交通安全提示

2016-07-04 09:26:02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22期)

  原标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夏季交通安全提示

  中国甘肃网7月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王晓刚) 夏季来临,天气炎热,驾驶人容易感到疲劳,车辆自燃、爆胎和发生故障的几率增大。同时,夏季天气变化快、雨天多,对行车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对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夏季交通安全提示和夏季高速路行车的10个提醒,提醒广大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

  夏季交通安全提示

  1、驾驶长途客车,请注意停车休息。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

  2、驾驶客车请保持安全车速,最高时速不超过白天正常限速的80%。

  3、安全带—生命带!

  4、夏季夜间行驶车辆增多,请货车驾驶人保持货车尾部清洁、灯光完好,车身反光标识明显,侧后部防护装置完备。

  5、夏季驾车易疲劳,请保证睡眠充足。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6、夏季驾车出行,请勿贪图舒适和凉快而不系安全带或穿拖鞋驾驶、边开车边吃冷饮等,以免影响行车安全。

  7、夏季天气闷热,容易心情烦躁,请提前准备提神醒脑、防暑降温用品,开车时保持良好心情,不要带着情绪驾车,不开斗气车。

  8、行车途中长时间使用空调制冷,会造成密闭车厢内空气混浊,容易头晕倦怠,宜每隔一段时间打开车窗透气,保持良好通风。

  9、夜间行车视线不良,请降低车速,正确使用灯光,会车时需及时变换远近光灯,不要长时间使用远光灯。

  10、雨雾天能见度降低,驾驶车辆请及时开启示廓灯和雾灯,注意观察道路情况,谨慎、安全、文明驾驶。

  11、在湿滑路面行车,请降低车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车距,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

  12、遇有情况不明或积水较深路段,请停车观察或绕道行驶;必须涉水通过时,要低挡匀速一次性通过。

  13、夏季车辆易爆胎,请注意检查轮胎磨损程度和轮胎气压,发现轮胎老化、鼓包、龟裂等应及时更换,轮胎气压不宜过高或过低。

  14、夏季雨雾天多,请提前检查刮水器,刮水片如有裂纹,会造成雨水刮不净或刮水器异常抖动,影响安全驾驶。

  15、夏季来临,请及时检测车辆蓄电池,避免蓄电池的电极和内部零件在高温下氧化。

  16、请加强车辆日常检查、保养,避免车辆长时间暴晒,不要在车内放置香水、打火机等易燃物品,并随车携带灭火器。

  夏季高速路行车的10个提醒

  1、请时时检查驾驶车辆的刹车、方向、轮胎等安全性能,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2、客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安全锤,它们的数量和质量都必须符合要求,司乘人员要能熟练使用它们。

  3、客车驾驶员4小时必须休息。

  4、高速公路禁止7座以上客车,0时至5时通行。

  5、气温超过36度,建议客车、危化车落地休息。

  6、发生车辆自燃、碰撞起火,司乘人员的第一要务是把车停在安全位置,打开车门或车窗,疏散乘员。

  7、不要疲劳驾驶,若发现困倦、打瞌睡,请立即就近停车休息。

  8、严格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安全车距使你有机会处置突发状况。

  9、请随时检查轮胎胎压和轮胎磨损情况,防止高温下爆胎。

  10、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你的安全你做主。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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