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固区法院对“玉门街5·17围墙倒塌事件”依法做出判决
广告牌监管者构成玩忽职守罪
救援现场资料图片
中国甘肃网6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 2015年5月17日16时58分,位于西固区的一块广告牌与围墙在大风的影响下倒塌,造成三人死亡、六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后,西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西固区玉门街“5·17”围墙倒塌事件调查处理报告》显示,天气是此次围墙倒塌的直接原因;广告牌制作、安装质量缺陷和墙体受压、围墙建造瑕疵是导致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同时,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提出,兰州市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该广告牌的报批手续,对该广告牌存在的违法违规设置行为监管不到位。昨日,记者获悉,西固区法院依法判决,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科科长徐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因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超高广告牌一放就是好几年
被告人徐某于2009年1月起担任兰州市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科科长以来,负责对西固区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监管和违法户外广告的查处工作。
根据《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规定,在建筑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面高度应与围墙顶部平齐,最高不得超过3米;《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由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
2013年7月,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获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别与甘肃美戈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兰州国彩策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广告架和广告画面协议,在西固区玉门街三毛厂住宅楼项目经纬壹号西侧围墙上架设大型商用铺面宣传广告。2013年8月初,高出围墙顶部1.79米、高达4.2米的广告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
2013年8月29日,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管理科工作人员蒋某和王某在日常线路巡查时,发现该广告牌并进行拍照取证,二人向时任管理科科长的徐某进行汇报,徐某未安排进行查处。2013年9月蒋某在对西固辖区内户外广告进行摸底时,再次向徐某汇报了经纬壹号西侧围墙上的户外广告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徐某仍未安排查处。2014年9月徐某安排蒋某和王某对经纬壹号破损的广告画面进行拍照,督促三毛厂进行更换。此后,徐某再未对玉门街三毛厂住宅楼项目经纬壹号西侧围墙上设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户外广告采取任何监管措施,导致2015年5月17日16时58分,该广告牌与围墙在大风的影响下倒塌,造成三人死亡、六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三毛厂与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为此支付死亡赔偿金272万元。5·17围墙倒塌事故发生后,兰州市西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西固区玉门街“5·17”围墙倒塌事件调查处理报告》。
多方原因酿出命案监管者构成玩忽职守罪
徐某,男,1969年7月15日出生,辽宁省绥中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2015年11月20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徐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立案侦查,并对其取保候审。
西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在担任兰州市西固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科科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大型户外广告不能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导致该广告牌与围墙在大风影响下倒塌,并致三人死亡、六人受伤的严重后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从兰州市西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西固区玉门街“5·17”围墙倒塌事件调查处理报告》中,可以看出此次围墙倒塌事件的发生,强对流天气及“狭管效应”产生的阵性大风影响,产生的能量超出了施工现场围墙及广告牌临时混合结构抗倾覆能力,是此次围墙倒塌的直接原因。广告牌制作、安装质量缺陷和墙体受压、围墙建造瑕疵是导致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本案的损失系多因一果,徐某的行为是造成损失的一个中间环节,结合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已经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事实,且徐某的行为属过失犯罪等实际情况,为充分体现罪责相适应的原则,认为徐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