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入室盗窃被生擒男子竟用催泪器喷射反抗
中国甘肃网6月2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李辉)男子王某持催泪喷射器入室行窃,结果被被害人生擒。6月27日记者从城关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3000元。
50出头的无业男子王某,从29岁开始就因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先后4次入狱。2015年1月12日22时许,王某持“惠某某”的身份证登记入住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某宾馆203房间。次日凌晨5时许,他携带手电筒、手套、催泪喷射器进入该宾馆201房间实施盗窃时,被被害人张某某、杨某某发现并抓获,为抗拒抓捕,王某用催泪喷射器喷射张某某、杨某某脸部,致使二人眼睛疼痛、胸闷气短,但张杨二人并不放弃,最终控制住王某并报警。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王某在盗窃作案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3000元。
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兰州中院终审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