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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嘘能“捞人”诈骗10.7万 兰州一“能人”一审获刑3年6个月

2016-06-24 09:42:26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吹嘘能“捞人”诈骗10.7万 “能人”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

  中国甘肃网6月2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通讯员 邢琼)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无业人员汪某自诩能人,不但能“捞人”,还能办理土地承租手续,两名请托人掉进汪某吹嘘的陷阱,共被骗走10.7万元。6月23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公布这起诈骗罪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2月,一次偶然的机会汪某与王某相识,得知王某的儿子小王因涉嫌盗窃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急于找人为其子办理释放手续后,汪某便对王某谎称自己认识公安局的人,能为小王办理取保候审等事宜。在取得对方信任后,于2014年2月至5月,以打点办案人员和疏通关系为由,汪某在某宾馆内先后二次收取了王某给付的现金共计7.3万元。2014年4月,王某多次催问事情办理进展情况,汪某则以找不到办事的人和事情难办为借口进行推脱,后在王某催要下承诺退款,但至案发前一直没有向王某退还所骗钱款。2014年9月,汪某在他人的介绍下又与马某相识,得知马某欲在兰州市承包一块土地从事养殖业,汪某便对马某谎称认识管理该区土地承包的负责人,可以托熟人为其办理土地承租有关事宜,从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汪某以参股、办理土地手续花费等为由,从马某处多次骗取现金共计3.4万元。

  七里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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