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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关区检察院公布典型涉毒案例 茶叶袋里藏毒利用快递交易

2016-06-22 08:46:44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城关区检察院公布典型涉毒案例

  茶叶袋里藏毒毒贩利用快递交易

  中国甘肃网6月2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通讯员 彭维萍) 6月21日,在第28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公布三起典型案例,并公布该院今年1至6月办理毒品案件相关数据。记者了解到,城关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毒品犯罪案件336件367人,其中审查后批准逮捕330件358人。特别是今年6月,城关检察院仅仅20天就连续批捕79件86名“涉毒”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他们所办的案件中不难看出,贩卖毒品方式花样不断翻新,毒品改头换面更易使人上当误陷“毒瘾”,应该如何防范,远离“毒品”,检察官为大家尤其是青少年“支招”。

  【典型案例】

  贩卖假毒品 构成诈骗罪难逃法网

  2016年3月13日21时许,吸毒人员赛某与宗某经电话联系后,先由赛某向宗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打款10000元后,两人在城关区中街子一连锁酒店院内交货,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犯罪嫌疑人宗某提的塑料袋内查获毒品两塑料包,经鉴定查获的毒品成分为伪麻黄碱(“新康泰克”感冒药成分),各净重100.97克和298.85克。公安机关以伪麻黄碱系加工“冰毒”重要原料为由,以宗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向城关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办案人审查后认为,伪麻黄碱虽然属于制造毒品的重要原料,但不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最新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范畴,不能认定为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是宗某主观上明知其向赛某贩卖的不是毒品,为非法占有他人钱财,向赛某隐瞒真相,以伪麻黄碱冒充毒品,骗取他人钱财,已经超过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决定以诈骗罪对宗某批准逮捕。

  毒品藏身茶叶袋 网络联系快递运送

  今年5月,侦查人员根据线索发现微信号为“jiapate”、网名为“pate”的网民与微信号为“Lee99066”、微信名“懵懂的冲动”的网民,通过微信联系多次,约定贩卖价值500元的毒品。5月20日15时许,“pate”收到快递电话,告知毒品经快递已送达,并约定在城关区张苏滩一小区院内交易,后缉毒民警在该小区门房取快递处,将前来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付某(“pate”)当场抓获。当打开快递袋后,令侦查人员吃惊的是,快递袋内是两袋白绿相间的茶叶袋,再打开茶叶袋,里面是许多小包装的茶叶袋,经过仔细检查,公安人员发现大多数的茶叶袋内都是真的茶叶,只有包装袋上写有“春”字的小茶叶袋内装着用白色自封袋包着的白色晶体状的“疑似毒品物”,共查获可疑毒品5小袋,经鉴定系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4.25克。6月20日,城关区检察院对付某以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欲通过贩卖毒品快速“致富”

  永登县秦川镇农民马某,听人说贩卖毒品利润大见效快,可快速“致富”,于是铤而走险。今年5月31日15时许,马某与吸毒人员陈某通过电话联系交易毒品后,于当日22时许在城关区北滨河中路道路边,向陈某以每克480元钱的价格出售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陈某处查获由马某给其出售的可疑毒品一包,经技术部门鉴定系海洛因成分,净重20.91克。城关区检察院对马某以贩卖毒品罪批捕后,他才追悔莫及:“我花了全部积蓄八千元买来的东西,不但没挣着钱,还进了牢房。”

  【检察官支招】

  树立正确人生观

  不盲目追求享受

  城关区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李晓妹告诉记者,很多吸毒人员的吸毒史都是从青少年开始的,误入歧途后很难返航。而有九成的原因是青少年的“好奇心”所致,认为偶尔为之无所谓。或目睹同伴嗑药,在众人同乐的氛围下,不会显得自己“很土”,殊不知“吸毒一口,掉入虎口”。检察官何杰还介绍说,现在有些新型合成毒品还会变身为某知名品牌的袋装奶茶、咖啡或者保健口服液等,这些毒品特别具有迷惑性和隐蔽性,外包装和正规产品完全一样,其实是由冰毒、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与各类常见的品牌奶茶、咖啡现场调配而成的。

  检察官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拒绝毒品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其次要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倘若遇到朋友诱惑,以下的方法可供尝试:一是坚决直接拒绝:找个适当的机会,离开现场,即便留下,也会被连累;二是转移话题,幽默应对。告知朋友,自己不想犯法,不想让家人伤心,进而道德劝说,要对方回头是岸。另外,青少年尽量不要出入娱乐场所,到朋友家中也尽量不要随便喝开封过的饮料,或不明的饮品,只要保持警觉,坚定立场,作好自律,相信避免“毒害”不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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