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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列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2016-06-03 15:24:15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直面问题,强化薄弱环节

  古人讲,“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当前,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治理领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突出表现为一元管理体制与多元社会诉求之间的矛盾。一是新的社会阶层分化。社会结构从改革开放前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分化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等10多个阶层,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二是新的社会组织涌现。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大量出现,替代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精神依托。三是新的社会需求增长。人们在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后,进而追求社会安全、民主权利等更高层次需求,阶层之间、代际之间需求差异扩大。四是新的社会事务产生。出现了物流寄递、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业态、新事务,成为社会治理新课题。五是新的社会心态滋长。部分利益受损群体、弱势群体心态失衡,仇官、仇富心态突出,社会情绪极易被挑动爆发。六是新的社会矛盾凸显。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僵尸企业”、下岗失业、债务纠纷等问题增多,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因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全国有2.5亿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在城镇不能平等享受教育、就业、医疗等公共服务。

  面对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矛盾,社会治理工作的理念、体制、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理论研究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成就相比,我国的社会治理是一个比较明显的“短板”,对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解决好一元管理体制与多元社会诉求之间的矛盾,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都还不够。在法治建设方面,我们党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之后,法律制度中的“革命型”印记尚未完全消除,强调管理、强制、打击多,关注协调、协商、保护人权不够,从“硬法”向“软法”的演进尚未完成,社会领域法治建设比较滞后,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还未形成。在治理能力方面,政府职能存在“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往往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执法部门条块分割、分工过细、职能分散、各自为政,管理和服务覆盖面不广;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对新社会阶层和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不够。在基层基础方面,社会组织不够成熟,数量少、规模小、服务水平低;社区建设亟待完善,政府服务、公益服务、便民服务没有配套衔接。在风险防范方面,一些党员干部风险意识淡薄,缺乏政治敏锐性,对经济、网络、文化等非传统领域的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公共安全的思想、组织、群众、技术防线还不够坚固;暴力恐怖风险上升,车站、机场、地铁等公共场所和网络安全等领域潜在危险源增多,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更受公众关注。我们必须尊重社会建设规律,一方面要注重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另一方面要立足中国国情,“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和完善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理想的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自由发展,必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限制政府权力,实现从政府管理到社会共治的重大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以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为动力,以法治为引领,以信息化和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打造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西方国家的现代社会治理起步较早,有一些成熟理念和经验值得借鉴。比如,“小政府—大社会”体制,政府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将大量社会服务项目推向市场;“底线治理”理念,集中资源和力量打击惩处违反法律的社会行为,对于公众一般社会行为管制比较宽松;“柔性治理”方式,注重发挥意识形态、宗教、道德等软性约束力量作用,重视塑造国民的共同价值观,等等。社会治理既要立足我国国情,充分考虑历史文化传统和“熟人社会”等社情特征,发挥自身优势,也要借鉴国外社会治理有益经验,以开放式思维和底线治理、柔性治理理念,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加强依法治理,着力构建社会行为预期、管理过程公开、责任界定明晰的制度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破解难题,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司法,把公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把治理法治化与治理精细化、常态化结合起来,着力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防控社会风险能力。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对《国家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确保国家政治安全。

  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化。信息化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注重把“信息化思维”融入社会治理各方面,加强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作用,构建管理扁平化、服务网格化、工作信息化的格局。加快推进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综合平台。建立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改造升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网络等虚拟社会管理,更好地发挥网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树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政府和社会各归其位、各担其责,共同推进社会善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培育壮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管,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健全服务网络体系,加强社区文化、道德、法治建设,丰富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变陌生社会为“熟人社会”。加强基层自治,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自治机制,提高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水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改进工作方式,主动融入群众、服务群众、引领群众,当好社会治理的组织者、参与者。

  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进一步深化改革,整合机构、职能和人力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实现社会治理扁平化、全覆盖。加强系统治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激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道德等手段调节利益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社会服务向基层延伸,健全多元化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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