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甘肃教育 正文
投稿

甘肃省引导万名大学毕业生服务企业、幼教

2016-05-25 08:46:03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丁君怡(实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省引导万名大学毕业生服务企业、幼教

  期限3年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

  中国甘肃网5月2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朱浩源)5月24日,记者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已制定出台了《2016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指出,2016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扶持引导10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藏区可放宽到普通中专毕业生)到我省新兴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性质的村级幼儿园服务。其中,引导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扶持政策

  甘肃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

  《办法》指出,此次招聘范围条件是:甘肃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藏区的普通中专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同时要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工作或自主择业等条件。其中,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等相关相近专业(藏区中专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合格证(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办法》明确规定,此次扶持的政策是:(一)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三)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办法》还指出,我省确定的58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直接纳入服务企业的扶持范围。省人社厅向全省新兴骨干企业征集岗位需求,摸清各企业人才需求具体数量和专业要求。

  征集岗位

  有偷税漏税、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企业不得纳入

  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较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市州和县区所属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新兴骨干企业按属地直接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申报,市州人社部门应直接确认其服务企业资格。有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等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新兴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区各类企业招聘指标是:市州根据企业需求、本地高校毕业生数量以及未就业城乡低保家庭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状况等和根据基层幼儿园需求等情况,于7月15日前向省人社厅上报指标数量申请报告。

  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为58个重点贫困县新建的幼儿园。市州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确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园长的资格,并征集汇总幼儿园岗位需求。另外,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3年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幼儿园园长)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幼儿园园长)未留用或不愿意留在企业(幼儿园)的服务人员自主择业。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丁君怡(实习)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