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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进学校打伤10余名学生 陇南两社会青年获刑半年

2016-05-06 09:16:51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冲进学校打伤10余名学生 两社会青年获刑半年

  中国甘肃网5月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宋芳科)高一新生军训期间,一伙社会青年竟然破门而入,无缘无故对宿舍内十余名新生进行打砸,这起发生在陇南徽县伏镇三中的校园暴力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校园安全的关注。2016年5月3日,陇南徽县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其中两名被告人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5年8月19日晚9时许,撒某某(另案)邀请李某某(另案)、仇某某(另案)、任某某等人在伏镇“云南过桥米线店”吃饭喝酒,晚10时许李某某、仇某某、任某某在李某某的提议下去徽县伏镇三中男生宿舍,走到三中门口时遇到张某,随后张某就和李某某、仇某某、任某某一起窜入徽县伏镇三中男生宿舍楼,并通过踏门、打碎窗户玻璃、语言威胁等方式,先后闯入参加军训的高一新生楼七间学生宿舍。后李某某、仇某某、任某某、张某四人无故拳打脚踢参加军训的徽县伏镇三中高一年级学生张某某、黄某等十余名学生,并持装有热水的暖瓶打砸学生,致张某某等十余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同时,损坏学生宿舍房门两扇,窗户玻璃一块,宿舍门内扣六把,随后四人离开学校。

  据法院查明,任某某、张某均系“90后”,案发后任某某家长、张某家长和徽县伏镇三中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家长、任某某家长赔偿三中财产损失1700元;由张某、任某某二人分别对徽县伏镇三中作出赔礼道歉;考虑到张某、任某某二人年龄轻、社会经历不足,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徽县伏镇三中建议法院在对二人量刑时从轻判处,给他们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徽县伏镇三中出具了和解协议。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张某任意毁坏公共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任某某、张某两人的家长对伏镇三中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对其行为进行了道歉,伏镇三中也出具了谅解书,并请求对二人从轻判处。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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