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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违停受阻就打人必须依法“公了”

2016-04-28 10:53:09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石村

  4月25日下午,北京市顺义区水木兰亭花园小区门口,一女司机图省事将车临时停在小区门口,因挡路被保安劝阻后爆粗口,事后又喊来七名男子暴打对方,保安昏迷不醒一地鲜血。警方已将涉事女子及打人者抓获。保安被医院确诊为眼眶骨折、右眼暂时失明。(4月27日《北京晨报》)

  一个开着顶级宾利豪车的女人,随便将车乱停在小区门口挡了路,已经理不直,保安上前劝阻却爆起了粗口,有钱人如今脾气咋恁大,说不得劝不得?

  警方已将涉事女子及打人者抓获。这是一个中性消息。毕竟,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这是题中必有之义。人们关注的是后续,即肇事者被抓获之后该怎样处理?是关两天赔点钱就拉倒,还是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讳言,经过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发展,有些人是兜里有了俩钱,发达了,但是,有些人不仅一阔脸就变,而且心也变了,他们开始不道德、不规矩,甚至与法律较劲。与此同时,我们的一些执法者,也隐忍,对他们宽容忍让,因为他们有头有脸有钱甚至有后台,很多时候找人摆平,花钱了事,于是他们越来越肆无忌惮,越来越漠视并践踏法律。

  时下有一种现象,就是有人肇了事违了法甚至犯了罪,都能花钱摆平、私了。甚至有些执法者也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结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于是,经常有报道说,某人被强奸、被殴伤,最后赔偿多少万,和解了。这显然是不能容忍的。一个法治社会,违法就要担责,犯罪就要坐牢,对凶手必须依法打击,要“公了”而不是“私了”。

  我很赞赏顺丰公司因为员工被殴致伤不接受调解与私下和解的做法,依法治恶,必须依法“公了”。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