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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将调整 甘肃制定相关《实施意见》

2016-04-29 08:10:47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将调整

  中国甘肃网4月2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徐静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文件,建筑业将于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我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在现行计价体系不变的前提下,依据“价税分离”原则调整营业税下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包括调整构成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和费用组成,采用调整后要素价格和费用并按建设工程营改增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尚未开标且不能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执行。

  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即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由各项组成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进项税额(即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及用中“含增值税税金”的含税金额)计算,税金以营业的纳税额(工程造价×税率)及附加税费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由各项组成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即单价和费用中“不含增值税税金”的除税金额)计算。

  根据国家专业机构评估结论,通过分析,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的变化幅度在±3%左右;通过对12个项目的实测分析,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的变化幅度在0%至-4%之间。也就是说,采用“价税分离”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意味着企业工程造价将会较以前有所下降,节省费用,得到更多实惠。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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