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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意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2016-04-28 08:20:44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中国甘肃网4月2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加强兰州、白银、定西、天水、酒泉、嘉峪关等省内重点城市间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衔接,逐步推进国、省道沿线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力争2020年初步形成连接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

  布局

  2020年初步形成快充网络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按照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布局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优先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原则上,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兰州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省内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

  推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试点工作,优先依托连霍、京藏、青兰等高速公路甘肃段沿线服务区开展快速充换电站建设试点,加强兰州、白银、定西、天水、酒泉、嘉峪关等省内重点城市间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衔接,逐步推进国、省道沿线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力争2020年初步形成连接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

  各市州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当地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

  收费

  居民居住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合表用户电价

  鼓励探索电动汽车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围绕用户需求,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

  允许充电服务企业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市州要在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于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及早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并在实行过程中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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