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购车主资料 3人诈骗13名车主21万
中国甘肃网4月2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福建籍男子陈某经预谋后以退购车税为由,冒充税务工作人员对甘肃新购车车主实施电话诈骗,由福建籍男子龚某、广东籍女子骆某负责从诈骗资金汇入的账户取钱。短短四个月间,骗取13名车主21万余元。4月26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龚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5000元;判处骆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11月25日,甘肃车主薛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甘肃省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说要给薛某退购车税,薛某按照对方的要求从自动取款机上进行操作,结果发觉上当,账户上少了7821元。一个月后的兰州车主潘某也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兰州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说要给潘某按3%退购车税,潘某按照对方的要求从自动取款机上进行操作,后发觉上当,而账户上少了19989元。此后有多名甘肃车主收到退购车税电话后被骗,遂向警方报案。2015年4月23日,公安人员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2015年2月6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曲窝岭将犯罪嫌疑人龚某、骆某抓获。
经查,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陈某伙同曾某(在逃)经预谋后由陈某负责从网上购买诈骗所用的甘肃籍车主资料、银行卡、电话卡等物品,并将上述物品交给曾某,后曾某找到龚某等人负责取钱,并找人向被害人打电话冒充国税局工作人员,谎称向被害人退购车税为由实施诈骗。龚某通过网络购买作案用的他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号告知曾某等人,在曾某等人实施诈骗时,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入龚某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由龚某、骆某负责从ATM机上将上述银行卡中的现金取出,龚某将取出的赃款扣除10%的好处费后,将剩余赃款交给陈某,陈某扣除赃款的40%后,将剩余赃款交给曾某。截止到案件破获前共骗取甘肃13名车主人民币共计2143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