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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帮人打架捅死人 凶手落网又牵出“案中案”

2016-04-27 08:47:44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文良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帮人打架捅死人凶手落网又牵出“案中案”

  制图/许天野

  中国甘肃网4月2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实习生 孙嫱)凌晨在烤肉店发生争执,男子马甲、马乙在斗殴中竟酿下命案,被捕后警方又发现另外一起寻衅滋事案件。4月26日,兰州中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中,二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4年10月3日凌晨3时许,陈某等人在兰州市城关区正宁路夜市一烤肉店吃饭时,因琐事与该店服务员发生矛盾,遂打电话叫来被告人马甲、马乙等人与服务员斗殴。前往兰大二院医治时,马乙与

  烤肉店服务员相遇,双方再次发生殴打。马乙持刀将该服务员捅伤,该服务员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月5日,2人被警方抓获。此后警方又发现马甲还涉嫌一起寻衅滋事罪:2013年10月26日凌晨,马甲与朋友与被害人马丙相约在广河县一家宾馆喝酒。喝酒中马甲与马丙发生口角。马甲等人到对面夜市摊上借来两把菜刀等物,与朋友开车到广河县一栋楼附近,等待被害人马丙的车行驶过来。马甲随后持铁棍敲打对方车辆,马丙改乘另一辆车。马甲乘车追赶,

  当两车平行行驶时,马甲将一只胳膊伸进车窗用铁棍乱砸被害人乘坐的车。被害人所乘的车驶进广河县一处派出所,马甲才停止追赶。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马甲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并在公共场所追赶他人,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马乙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处罚。就故意伤害他人,马乙陈述说,当时对方踢了自己一脚,才用手里的匕首刺了他一下,“当时天太黑,我不知道刺在哪个部位”。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张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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