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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未经省级新农合平台传输门诊及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2016-04-27 08:12:09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未经省级新农合平台传输门诊及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中国甘肃网4月2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金奉乾)昨日,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部署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其中明确,未经省级新农合平台传输的住院和门诊报销数据,大病保险将不予进行报销。城乡参保居民年内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按照多次住院的最高医院级别以分段累进计算方式给予报销。对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住院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优惠政策。

  新农合的住院和门诊报销数据必须由各市、县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上传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未经省级新农合平台传输的住院和门诊报销数据,大病保险将不予进行报销;城镇居民医保有信息平台的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将报销数据录入信息平台,没有信息平台的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准确的住院和门诊报销凭证及个人基本诊疗信息、医保卡等资料,每月交由承办保险公司录入大病保险报销平台。

  精准扶贫大病保险方面,对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住院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优惠政策。城乡参保居民年内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承办保险公司按照多次住院的最高医院级别以分段累进计算方式给予报销。对普通住院、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及门诊慢特病三种情况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及报销计算将分别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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