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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榆中:欠薪纠纷牵出“早产酒店” 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将被清理

2016-04-20 09:59:55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欠薪纠纷牵出“早产酒店”

  省林业厅保护处处长称,名园酒店用地未办理土地审批许可手续,此类建筑将逐步清理

  兴隆山名园酒店本版图片由西部商报记者李东朝摄

  中国甘肃网4月2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东朝)辛辛苦苦干了两年装修活,30多名来自四川、青海以及甘肃各地的农民工万万没想到,300余万元的血汗钱和装修工程款会被拖欠至今,拖欠这笔钱的榆中兴隆山名园酒店(原名为榆中兴隆山名园会所)负责人以拖延工期为由拒绝付款。出乎意料的是,记者在调查采访过程中发现,地处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里的榆中兴隆山名园酒店竟未经过省、市、县国土及规划部门的审批和许可,省林业厅保护处负责人表示,这类未批先建的建筑物下一步将被列入清理对象。

  反映

  欠薪纠纷牵出“问题酒店”

  来自清水县的农民工李志强说,他们30多名农民工来自四川、青海以及甘肃各地,先后在榆中兴隆山名园酒店干装修工程,但是干完活至今已有两年时间了,还没有结清工钱。他介绍,榆中兴隆山名园会所现在改名为榆中兴隆山名园酒店,是按四星级标准建造的高档会所,负责人名为张俊英,但对方一直找理由拖欠工钱和甘肃万通装饰公司的装修费用。

  甘肃万通装饰公司经理吴慧兰说,2014年5月,装饰公司与榆中兴隆山名园酒店签订了“名园会所”3号楼的装修施工合同书。3号楼总装修面积为6000多平方米,工程造价556万元,合同约定每月按工程进度支付85%,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但他们从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吴慧兰称,“直到2016年1月15日,我才收到对方寄来的通知书,通知我公司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但是,3号楼已于2015年6月1日就开业经营了,他们却至今不予结算。”

  吴慧兰称,2015年7月,甘肃万通装饰公司又与榆中兴隆山名园酒店签订了4号楼装饰协议。4号楼已实际完工量的工程款为389.7万元,除去榆中兴隆山名园酒店已付的材料款和部分农民工工资149.2万元,现在尚欠农民工工资约190.2万元。3号楼、4号楼共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等307.5万元。

  随后,记者预约榆中兴隆山名园酒店装修工程负责人张俊英采访相关情况,但一直没有见到张俊英本人。但是经记者调查,榆中兴隆山名园酒店竟是用地没有审批许可的“问题酒店”。

  调查

  名园酒店用地没有审批许可

  据记者了解,榆中兴隆山名园酒店的宾馆建设用地,属于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局把这块地出租给了高尚月(张俊英的丈夫),建造榆中兴隆山名园会所,现改名为榆中兴隆山名园酒店。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兴隆山名园酒店所在用地确实属于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土地,但出租给了榆中兴隆山名园酒店。这块租赁土地属于建设用地。记者问酒店是否办理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该工作人员让记者去榆中县规划局了解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进行建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榆中县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榆中兴隆山名园酒店的用地是租用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临时用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此没有办证。

  据了解,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保护区的林地,禁止征收、征用核心区、缓冲区林地。需要征收、征用或者临时使用实验区林地的,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甘肃省林业厅保护处处长申俊林告诉记者,榆中兴隆山名园酒店租赁的是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土地,属于临时用地并没有办理土地审批许可手续。

  申俊林介绍,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省林业厅的直属单位,经营者租赁兴隆山的土地,在以前管理不太规范的时候,存在这种签协议的状况,但从2006年开始,国家林业局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建筑物实施许可管理。保护区内施工建设必须办理许可手续。

  申俊林告诉记者,2010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2015年5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下一步,兴隆山保护区范围内这类建筑物将逐步列入清理对象。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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